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为落实省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申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皖三重一创办〔2021〕12号)精神,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现就开展支持研发创新、支持招大引强、支持企业成长、支持市场开拓4个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由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和阜阳经开区投资促进中心、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经贸局对照申报细则组织申报,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和合规性审核确认,并分别联合行文,将上报文和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光盘各1份)分别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5日。各地申报材料经市直部门审核后向省报送。
阜阳市新能源汽车政策申报免费咨询:0551-65300128
附件1
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
政策相关事项申报细则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支持研发创新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根据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工程支持方向(见附件),以项目形式开展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年度申报项目数量不得超过3个。
(2)项目须采取“高校院所(主牵头)+企业”或者“企业(主牵头)+高校院所”方式联合申报。高校院所和企业通过投资入股组成的独立法人也可申报。
(3)主牵头单位应为省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者高校院所,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0年1月前,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运行管理规范,并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人员、资金、设备等保障。
(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且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聘用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研究人员可作为项目负责人,但须由项目牵头单位提供相关证明。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领域限申报一个项目,承担本工程在研项目未完成者,不得申报其他项目。项目承担团队应拥有不少于5个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关领域博士学位的人员,且每年用于本项目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
2.申报材料
(1)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核上报文件和支持研发创新项目汇总表。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委托相应资质单位或自行编制)。
①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和意义。
②项目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团队基本情况和相关领域主要荣誉。
③技术与市场分析。国内外技术与市场状况与发展趋势、项目目标市场与占有率分析、竞争力分析。
④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地点、研发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⑤研发创新情况。包括技术工艺创新点、预期研发成果,知识产权获得及归属情况,技术创新对全国贡献情况分析。
⑥进度目标及实施期限。研发、试制、小试计划进度及阶段性研发成果。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⑦新增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⑧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
⑨项目管理制度、各参与单位的职责分工、资金分配方案及相关合同或协议。
⑩项目技术、资金等相关支撑性文件。
(3)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书。
(4)项目目标任务书、基本信息表。
3.审核程序
(1)项目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审,按照形式审查、答辩评审、实地核查等环节组织实施。采取竞争性评审,择优选择,同一细分领域原则上支持一个项目。
(2)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下达资金计划。
(3)项目实行属地监管,由市发展改革委与项目单位签订实施监管协议。项目单位应当在协议中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作出承诺。对未达到协议约定的,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暂停拨付、减少资金、直至追回资金、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等措施。
(二)支持招大引强
1.申报条件
(1)申报日上一年度起在我省新设立独立法人生产企业。
(2)实缴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并用于本省项目投资。
(3)母公司为汽车产业跨国公司、国内整车10强企业、关键零部件(电池、电机、电控、装备、材料,下同)10强企业。
2.申报材料
(1)市发展改革委审核上报的文件。
(2)省内注册企业和其所属(控股)公司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实缴资本证明材料。
(4)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或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授权第三方权威统计机构公布的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书。
3.受理审核单位及联系方式
上述材料分为纸质文件和电子光盘,一式两份,寄送省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窗口受理。
(三)支持企业成长
申报类别1类:奖补主导制定相关标准企业
1.申报条件
申报日起上一年度主导制定新能源汽车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截至申报日标准文本已发布,位列标准发布文本编制单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在我省注册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市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审核联合上报文件
(2)申报国际标准奖补的企业应提供国际标准化组织最终发布的国际标准正式文本(英文版);国际标准提案文件复印件及国际标准提案投票结果文件复印件;国际标准工作组历次会议决议文件复印件及参加国际标准工作组会议签名表;或其它可佐证材料。
(3)申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奖补的企业提供标准的立项文件复印件;发布公告复印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国家标准委或行业最终发布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正式文本或复印件。
(4)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书。
申报类别2类:奖补新上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企业
1.申报条件
在省内注册,申报日上一年度研发生产销售车型新进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审核上报文件。
(2)申报日上一年度车型新进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产品公告文件等证明材料。
(3)申报日上一年度起至申报截止日车辆销售发票。
(4)产品技术参数。
(5)车辆注册登记信息。
(6)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书。
申报类别3类:奖补列入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目录企业
1.申报条件
在省内注册,并列入工信部《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的企业,已获得此奖补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材料
(1)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审核上报文件。
(2)已列入工信部《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目录名单的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书。
(四)支持市场开拓
1.申报条件
在省内注册、生产销售的车型进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2.申报材料
(1)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审核上报文件。
(2)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或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授权第三方汽车统计机构出具的企业各年度新能源汽车(分乘用车、商用车两类)销量及占全国新能源汽车销量比重有关证明材料。
(3)车辆销售发票。
(4)产品技术参数。
(5)车辆注册登记信息。
(6)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2
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
创新发展工程支持方向
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发改产业〔2020〕202号)等,结合安徽实际,提出以下重点支持方向。
一、整车开发和测试
1.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整车架构与平台开发测试。
2.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整车架构与平台开发测试。
3.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开发测试。
4.新能源暨智能网联汽车关键系统和零部件测试验证。
二、集成应用和制造
1.ADAS及自动驾驶整体解决方案应用。
2.以雷达和摄像头为主的环境感知设备及元器件研发。
3.智能决策技术开发应用。
4.面向智能汽车的智能线控系统、芯片及模块自主研发。
5.实现智能网联交通信息数据共享的车联网应用平台发展。
6.V2X通信技术和高精度地图及定位技术产业创新发展。
7.面向高级别智能驾驶技术应用提供开放、完整、安全的软硬件和系统级解决方案。
三、关键零部件先进制造
1.高能量型和高功率型先进车用动力电池、电池材料及管理系统研发。
2.车用动力电池高效循环利用系统开发。
3.高性能纯电直驱动力系统产业化。
4.电控驱动、转向、制动等系统创新突破。
5.燃料电池系统及核心零部件。
四、轻量化设计和制造
1.低成本车用铝合金、镁合金、碳纤维等轻量化材料开发及规模化应用。
2.车身和零部件结构优化设计等关键技术开发。
五、配套设施推广与发展
1.新能源汽车车载和地面先进充电系统。
2.分布式交流充电桩及核心组件。
3.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及充供电能量管理系统。
4.新型无线能量传输系统开发。
5.面向多层次、多环境模拟的综合性智能汽车道路测试与应用示范技术。
六、先进专用制造装备
1.基于动力电池生产工艺和设备智能化装备开发 。
2.电机等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规模生产智能制造系统及关键工艺装备开发。
3.新能源汽车及核心部件在线检测及维护诊断设备、关键工艺参数在线计量测控技术及装备等研发测试设备开发。
4.自动化拆解设备开发。
附件3
XXXX项目目标任务书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牵头单位:
(三)项目参与单位:
(四)项目总投资:
(五)建设期限:20XX年XX月-20XX年XX月
二、发展目标
(一)中期目标(实施年度20XX年XX月-20XX年XX月)
1、技术指标:
2、人才培养:
3、知识产权:
4、学术成果:
5、产业化能力、产能指标和水平:
6、实物指标:
7、经济指标:
8、产品市场竞争力指标(包括体现区域的、全国的和全球的同类系列产品市场排名指标):
9、其他指标:
(二)终期目标(实施年度20XX年XX月-20XX年XX月)
1、技术指标:
2、人才培养:
3、知识产权:
4、学术成果:
5、产业化能力、产能指标和水平:
6、实物指标:
7、经济指标:
8、产品市场竞争力指标(包括体现区域的、全国的和全球的同类系列产品市场排名指标):
9、其他指标:
三、投资明细
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编报指南》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四、基本信息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