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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前!2021年南京市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经济贡献奖励发放条件流程

文字:[大][中][小] 2021-6-10    浏览次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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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经济贡献奖励兑现发放条件

根据《市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实施细则》,市区(园区)共同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发展,今年对初创期科技企业2020年的企业经济贡献进行奖励。初创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政策对象实行认定制,根据税务部门管理数据直接获取奖励企业名单,不需要企业进行申报,具体条件要求详见附件。


南京市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经济贡献奖励对象和政策口径

本细则所指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南京市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二)申报奖励年度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三)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201611日后成立);

(四)申报奖励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上述条件涉及的政策口径:

(一)本细则所指研发费用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本细则所指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员及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人员。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照企业申报奖励年度连续12个月的平均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平均计算。

(三)本细则所指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年销售收入指标,按照企业申报奖励年度连续12个月的累计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累计计算。

(四)本细则所指成本费用,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南京市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经济贡献奖励兑现流程说明

1. 企业按照市税务管理部门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研发费用归集等税务申报相关工作。

2.初创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政策对象实行认定制,根据税务部门管理数据,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和市税务局等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并审核我市初创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的企业名单和奖励金额,并经由各区科技局、区财政局以及相关企业确认后进入公示程序。

3.市科技局对符合条件的拟奖励企业名单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4. 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予以确认,并通知各区(园区)实施奖励兑付工作。

南京市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经济贡献截止时间

企业应申报而未申报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可以到税务部门更正申报,奖励名单提取的截止时间到2021715日为止,逾期将自动失去获得奖励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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