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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1年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8-4    浏览次数:1187    

为推动工业互联网应用,培育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带动全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推荐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相关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 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装备〔2017〕181号),提供安徽省智能工厂申报书或安徽省数字化车间申报书;


2. 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


3. 工厂或车间内主要智能设备、控制系统、软件的购置清单(格式见附件1),并提供对应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


4. 能够突出反映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建设情况的电子照片(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10张,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5. 申请项目材料承诺书(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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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额分配


数字化车间不限制上报名额。各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上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智能工厂限制申报数量。各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筛选、优中选优,遴选符合申报条件、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智能工厂,上报数量不得超过分配的申报名额(附件3)。


四、申报程序


1. 申报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广德市、宿松县申报智能工厂的项目单位应分别向宣城市、安庆市经信局提出申请。


2. 请各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筹县(市、区)级经信部门组织好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按照材料核查和现场抽查结合的方式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核,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确定推荐名单后,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附《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


3.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经县级相关部门初审、市级经信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和《管理办法》要求上传。


4.请各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于8月2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有关文件请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查询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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