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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徽省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申报条件配置方案和评分细则

文字:[大][中][小] 2021-8-26    浏览次数:2652    


2021年安徽省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配置方案和评分细则如下:

 

申报要求

1.风电、光伏发电投资企业要综合考虑项目所在地区电网消纳能力等情况,坚持理性投资,注重防范风险;按照核准(备案)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加强工程质量管控,确保项目建设安全和生产安全。

2.请各市发展改革委认真组织风电、光伏发电投资企业在落实好建设条件的基础上,规范有序开展各类项目申报工作,严格按照附件模版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按要求对项目资格初审和电网接入申报资料审核汇总后,于9月3日前将有相关材料(含电子版)报送我局(新能源处)。

 

二、建立多元并网保障机制

1.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和我省规划目标,合理确定我省2021年和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规模,主要用于安排存量项目。

2.鼓励有意愿并网的项目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

3.除存量项目外,本次全省新增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600万千瓦,分两个批次进行竞争性配置,具体按照《安徽省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安徽省2021年风电项目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安徽省2021年煤电灵活性改造新增并网规模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组织开展。

 

政策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三、加快存量项目建设

1.2020年底前已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2019年和2020年平价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以及竞价光伏发电项目等存量项目,直接纳入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

2. 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的存量项目应按照规定时限建成并网,未按时完成并网和全容量并网的,将收回未使用的保障性并网规模,并对投资主体实施相应惩戒。

 

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接入。其中,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供电公司做好备案、电网接入等管理工作。

2.2021年户用光伏发电国家财政补贴预算额度为5亿元,度电补贴标准0.03元。请省电力公司组织市县供电公司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按时汇总、及时公布和报送全省2021年国家财政补贴规模户用光伏项目信息。

 

五、做好接网服务工作

省电力公司要组织市供电公司等单位,做好申报项目电网接入审查工作,及时将审查意见反馈申报企业,并汇总报送我局;按照国家要求做好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套送出工程建设的衔接工作,优先承建配套送出工程,确保建设进度匹配;充分发挥电网并网关口作用,按照“能并尽并”的原则,简化接网流程,推广国网新能源云平台,做好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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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安徽省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配置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竞争性配置方案。

一、并网规模

2021年用于进行竞争性配置的并网规模400万千瓦,第一批次竞争性配置150万千瓦,第二批次竞争性配置250万千瓦。

 

二、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2.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普通光伏电站:即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电站(不含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申报项目具有与乡镇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签订的开发投资协议和与土地权属单位或者权属人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自有土地除外),利用自有土地应提供土地所有证明。

3.申报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4.申报项目应于2022年底前并网发电,2023年6月底前全容量并网。

5.单个申报项目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万千瓦。

6.已上报国家的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不参与本次申报,待国家政策明确后另行开展。

 

三、组织方式

(一)资格初审环节

各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竞争性配置的基本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初审,省能源局进行复核。经复核满足基本条件要求的,进入电网接入审查环节。

(二)电网接入审查环节

满足基本条件的申报项目,由省电力公司统一开展电网接入审查,逐个项目出具电网接入审查意见。经审查具备电网接入条件的项目,进入综合评审环节。

(三)综合评审环节

电网接入审查合格的申报项目,由省能源局组建专家评审组,依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得分情况提出纳入2021年度建设方案的推荐项目清单。

 

四、其他

1.中央企业应以三级及以上集团公司作为申报企业,并说明申报企业与一级集团公司的隶属关系。

 

2.单个一级集团公司(含所属二级、三级公司)第一次获得的并网规模不超过该次竞争性配置规模的20%,两次累加获得的并网规模不超过总规模的20%。

3.省能源局将统一公布经过资格初审和电网接入审查的项目名单,名单内各申报企业请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和申报材料格式参与综合评审,具体综合评审申报资料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4.申报企业应参考附件1-2和附件1-3格式向各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材料,按照1个申报项目1套申报材料提供。

5.根据第一批次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情况,视情对第二批次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

6.本方案由安徽省能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1安徽省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

一、申报企业业绩(15分)

(一)申报企业投资能力(5分)1.申报企业资本金落实情况(3分)

申报企业落实项目资本金比例≥申报项目总投资20%,得满分;其他不得分。

2.申报企业总资产情况。(2分)

申报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得满分;其他不得分。

(二)申报企业业绩(10分)1.光伏发电投资业绩(10分)

1)申报企业国内控股持有并网普通光伏电站装机容量≥200万千瓦,得满分;国内控股持有并网普通光伏电站装机容量≤50万千瓦,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申报企业省内控股持有并网普通光伏电站装机容量≥30万千瓦,得满分;省内控股持有并网普通光伏电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光伏制造产业业绩(10分)

1)光伏电池、光伏组件、逆变器、光伏玻璃制造行业

 

企业国内2020年实际纳税额10亿元及以上得满分,实际纳税额1亿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光伏电池、光伏组件、逆变器、光伏玻璃制造行业企业省内2020年实际纳税额1亿元及以上得满分,实际纳税额1000万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光伏发电投资业绩和光伏制造产业业绩两项评分取得分较高者,不累计得分。申报企业业绩评分最高得10分。

 

二、申报项目用地落实情况(30分)

(一)土地租赁合同面积与申报规模匹配度情况(5分)

匹配率≥100%,得满分;匹配率≤90%,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按照15亩/兆瓦比例计算)

(二)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支持性文件情况(15分)

县级人民政府按规定格式出具支持项目建设承诺的,得3

分;未出具的,不得分。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环保、军事、文物部门支持意见,每提供一个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三)项目取得用地预审情况(10分)

取得具备相应权限的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自然资源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视同出具意见),得满分;未取得,不得分。

 

三、申报项目电网接入情况(10分)

(一)电网送出工程建设情况(5分)

项目送出工程已建成,得满分;项目已取得电网接入意见且送出工程获得核准(备案)文件,得3分;其他不得分。

(二)送出工程方案审查情况(5分)

根据电网公司审查送出工程方案综合评估结果,高档次,得5分;中档次,得3分;低档次,得1分。

四、市场化并网条件落实情况(45分)

申报项目承诺配置电化学储能装机容量占申报项目装机容量的比例设为P,通过资格初审和电网接入条件审查的项目,去掉申报比例最高和最低的10%项目数,其余项目计算平均值P(平均)。平均值得45分,每高于P(平均)0.5个百分点,减1分;每低于P(平均)0.5个百分点,减2分,减至零分为止。申报比例P不得低于10%。

备注:

1.企业可自建、合建共享或者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配置电化学储能,电化学储能电站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省能源局要求建设。

2.自建储能电站须不迟于发电项目投运。合建共享或者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配置电化学储能的按照省能源局关于集中式储能建设有关要求执行。

3.储能电站连续储能时长1小时,循环次数不低于6000

次,系统容量10年衰减不超过20%。

4.不得采用动力电池梯级利用方式新建储能项目。

 

五、承诺事项完成奖惩情况(3分)

对纳入2019年和2020年国家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不含存量转平价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奖惩,具体标准如下表。无项目的,该项不得分也不扣分。奖励最高+3分,惩罚最多-3分。

 

 

 

项目类型

并网时间

对项目所在县和申报企业奖惩标准

2019年平价

2020年6月30日前

+0.5分/个项目

2020年12月31日以后

-1分/个项目

2020年平价

2021年6月30日前

+0.5分/个项目

六.有关说明

1.如综合评分相同,市场化并网条件落实情况得分较高的项目优先。

2.综合评分和市场化并网条件落实情况得分均相同,用地落实情况得分较高的项目优先。

3.以上均相同,由省能源局组织相关申报企业协商确定。

 

附件2安徽省2021年风电项目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配置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竞争性配置方案。

一、并网规模

2021年用于进行竞争性配置的并网规模100万千瓦,全部用于第二次竞争性配置。

二、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2.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具有与乡镇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开发投资协议。

2.申报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3.申报项目应于2023年底前并网发电,2024年6月底前全容量并网。

4.单个申报项目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5万千瓦。5.已上报国家的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不参与本次申报,待国家政策明确后另行开展。

三、组织方式

(一)资格初审环节

各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竞争性配置的基本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初审,省能源局进行复核。经复核满足基本条件要求的,进入电网接入审查环节。

(二)电网接入审查环节

满足基本条件的申报项目,由省电力公司统一开展电网接入审查,逐个项目出具电网接入审查意见。经审查具备电网接入条件的项目,进入综合评审环节。

(三)综合评审环节

电网接入审查合格的申报项目,由省能源局组建专家评审组,依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得分情况提出纳入2021年度建设方案的推荐项目清单。

四、其他

1.中央企业应以三级及以上集团公司作为申报企业,并说明申报企业与一级集团公司的隶属关系。

2.单个一级集团公司(含所属二级、三级公司)获得的并网规模不超过总规模的20%。

3.省能源局将统一公布经过资格初审和电网接入审查的项目名单,名单内各申报企业请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和申报材料格式参与综合评审,具体综合评审申报资料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4.根据第一批次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情况,视情对第二批次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

5.申报企业应参考附件2-2和附件2-3格式向各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材料,按照1个申报项目1套申报材料提供。

6.本方案由安徽省能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2-1安徽省2021年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

一、申报企业业绩(15分)

(一)企业投资能力(5分)1.申报企业资本金落实情况(3分)

申报企业落实项目资本金比例≥申报项目总投资20%,得满分;其他不得分。

2.申报企业总资产情况(2分)

申报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得满分;其他不得分。

(二)申报企业业绩(10分)1.风电投资业绩(10分)

1)申报企业国内控股持有风电装机容量≥200万千瓦,得满分;国内装机容量≤50万千瓦,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申报企业省内控股持有风电装机容量≥30万千瓦,得满分;省内装机容量≤5万千瓦,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风电制造产业业绩(10分)

1)风机整机制造、叶片、塔筒、发电机、变流器制造企业国内2020年实际纳税额10亿元及以上得满分,实际纳税额1亿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2)风机整机制造、叶片、塔筒、发电机、变流器制造企业省内2020年实际纳税额1亿元及以上得满分,实际纳税额1000万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

上述风电投资业绩和风电制造产业业绩两项评分取得分较高者,不累计得分。申报企业业绩评分最高得10分。

 

二、申报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30分)

(一)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情况(5分)

已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并且明确风电机组机位点坐标的,得满分;未编制的,不得分。

(二)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支持性文件情况(15分)

县级人民政府按规定格式出具支持项目建设承诺的,得3

分;未出具的,不得分。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环保、军事、文物部门支持意见,每提供一个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三)项目取得用地预审情况(10分)

取得具备相应权限的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自然资源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视同出具意见),得满分;未取得,不得分。

 

三、申报项目电网接入情况(10分)

(一)送出工程建设情况(5分)

项目送出工程已建成,得满分;项目已取得电网接入意见且送出工程获得核准(备案)文件,得3分;其他不得分。

(二)送出工程方案审查情况(5分)

电网公司审查送出工程方案综合评估高档次,得5分;中档次,得3分;低档次,得1分。

 

四、市场化并网条件落实情况(45分)

申报项目承诺配置电化学储能规模占申报项目装机容量的比例设为P,通过资格初审和电网接入条件审查的项目,去掉申报比例最高和最低的10%项目数,其余项目计算平均值P(平均)。平均值得45分,每高于P(平均)0.5个百分点,减1分;每低于P(平均)0.5个百分点,减2分,减至零分为止。申报比例P不得低于10%。

备注:

1.企业可自建、合建共享或者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配置电化学储能,电化学储能电站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省能源局要求建设。

2.自建储能电站须不迟于发电项目投运。合建共享或者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配置电化学储能的按照省能源局关于集中式储能建设有关要求执行。

3.储能电站连续储能时长1小时,循环次数不低于6000

次,系统容量10年衰减不超过20%。

4.不得采用动力电池梯级利用方式新建储能项目。

五、承诺事项完成奖惩情况

 

2016-2018年核准风电项目,按照实际并网情况奖惩,具体标准如下表。无项目的,该项不得分也不扣分。奖励最高+3分,惩罚最多-3分。

项目类型

对项目所在县和申报企业奖惩标准

2016-2018年核准项目

每并网1个项目,+0.5分/个项目。

未并网1个项目,-0.5分/个项目。

六、有关说明

1.如综合评分相同,市场化并网条件落实情况得分较高的项目优先。

2.综合评分和市场化并网条件落实情况得分均相同,用地落实情况得分较高的项目优先。

3.以上均相同,由省能源局组织相关申报企业协商确定。

 

 

附件3安徽省2021年煤电灵活性改造新增并网规模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配置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竞争性配置方案。

一、并网规模

2021年用于进行竞争性配置的并网规模100万千瓦,全部用于第一批次竞争性配置。

 

二、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2.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在皖具有煤电灵活性改造机组的企业。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光伏发电和风电申报项目应分别满足《安徽省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安徽省2021年风电项目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组织方式

按照《安徽省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和《安徽省2021年风电项目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

通过资格初审和电网接入审查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省能源局组建专家评审组,依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得分情况提出纳入2021年度建设方案的推荐项目清单。

 

四、其他

1.中央企业应以三级及以上集团公司作为申报企业,并说明申报企业与一级集团公司的隶属关系。

2.单个一级集团公司(含所属二级、三级公司)获得的并网规模不超过总规模的20%;若同时申报光伏、风电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则光伏、风电和灵活性改造合计获得并网规模不超过100万千瓦。

3.申报项目不得同时申报第一批次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

4.省能源局将统一公布经过资格初审和电网接入审查的项目名单,名单内各申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时间和申报材料格式参与综合评审,具体综合评审申报资料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5.申报企业应参考《安徽省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和《安徽省2021年风电项目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要求,向各市发展改革委报送资格初审和电网接入审查申报材料,按照1个申报项目1套申报材料提供。

6.本方案由安徽省能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安徽省2021年煤电灵活性改造新增并网规模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

一、申报企业电力保供业绩(15分)

按照省能源局对电力企业保供业绩综合排名,1-2名得15分,3-4名得12分,5-6名得9分,7-8名得6分,9-10名得3分,其余不得分。

二、申报项目用地落实情况(30分)

(一)光伏项目土地租赁协议面积与申报规模匹配度情况/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情况。(5分)

1.光伏项目:匹配率≥100%,得满分;匹配率≤90%,不得分;中间按比例得分。(按照15亩/兆瓦比例计算)

2.风电项目:已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并且明确风电机组机位点坐标的,得满分;未编制的,不得分。

(二)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支持性文件情况(15分)

县级人民政府按规定格式出具支持项目建设承诺的,得3分;未出具的,不得分。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环保、文物、军事部门支持意见,每提供一个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三)项目取得用地预审情况(10分)

取得具备相应权限的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自然资源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视同出具意见),得满分;未取得,不得分。

三、申报项目电网接入情况(10分)

(一)电网送出工程建设情况(5分)

项目送出工程已建成,得满分;项目已取得电网接入意见且送出工程获得核准(备案)文件,得3分;其他不得分。

(二)送出工程方案审查情况(5分)

根据电网公司审查送出工程方案综合评估结果,高档次,得5分;中档次,得3分;低档次,得1分。

四、市场化并网条件落实情况(45分)

申报项目依托自有燃煤火电厂进行火电灵活性改造或承诺配置电化学储能,新增调峰容量之和占申报项目装机容量的比例设为P,最高值得45分,每低于P(最高)1个百分点,减1分,减至零分为止。申报比例P不得低于20%。

备注:

1. 煤电灵活性改造仅适用于安徽省调燃煤火电机组。

2.已完成和新增灵活性改造的煤电机组均予以认可,但须经过试验验证。新增灵活性改造须不迟于发电项目投运。

3.煤电灵活性改造后,机组调节能力应具备40%及以下深度调峰能力,新增调峰容量以40%为基数计算。

4.电化学储能配置有关要求与《安徽省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和《安徽省2021年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一致。

五.有关说明

1.如综合评分相同,市场化并网条件落实情况得分较高的项目优先。

2.综合评分和市场化并网条件落实情况得分均相同,用地落实情况得分较高的项目优先。

3.以上均相同,由省能源局组织相关申报企业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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