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5月20日 星期一,欢迎光临本站 全国项目认定中心,专注于中小型企业科技项目申报 网址: ahwotao.com

行业资讯

宿州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时间及奖励补助条件认定管理办法

文字:[大][中][小] 2021-10-15    浏览次数:924    

宿州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时间及奖励补助条件认定管理办法整理汇编,那么什么是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又包含哪些呢?宿州市专精特新企业,小编给大家分为: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宿州市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宿州市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宿州市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四项,对于各县宿州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和奖励补助政策,小编都整理了出来,一起来看看:

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19855108102(V同号、专业老师指导)

一、什么是“专精特新”?

“专”,即专业化

“精”,即精细化

“特”,即特色化

“新”,即新颖化

“专精特新”是国家为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而实施的重大工程。

二、宿州市专精特新企业奖励补助

1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优先支持其争取省及国家相关政策。

2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小微企业,省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3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根据综合评价情况,择优给予财政资金奖补。

4、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的,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

5、安徽省企业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功后奖补100万元

三、宿州市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1.在宿州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的工业类中小企业。
2.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10%以上。
3.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1%以上。

四、宿州市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1. 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
2. 原则上经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 各地重点培育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15%以上。
4. 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十名或安徽前五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
5.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以上。

五、宿州市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在安徽省内工商注册登记、经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 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保持增长,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
3. 企业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前5或全省前3。
4. 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平均不低于3%。
5. 企业获得1项以上与主导产品(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或5项以上与主导产品(技术)相关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着作权)。
(二)专项条件(申报企业至少满足以下四个特征之一)
1. 专业化。企业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或拥有填补国内及省内产业布局空白、突破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产品。
2. 精品化。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拥有自主品牌且具备较强的品牌影响力,主导制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或国家(行业)标准。
3. 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研制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4. 创新化。企业属于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服务型制造等领域,研发创新能力较强,“上云用数赋智”成效显着,具有鲜明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特征。

六、宿州市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想要申报2021年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宿州市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宿州市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宿州市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补助资金的朋友们,都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合作。

 

附件: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皖政〔2018〕46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修订意见》(宿工组〔2019〕1号)精神,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中指“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专精特新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创新化”特征的工业类中小企业。

第三条 专精特新企业内涵及特征

(一)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中小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二)精品化。企业推进精益生产、精细管理、精心服务,推行标准引领、品质革命、品牌塑造,拥有行业标准话语权和品牌影响力。

(三)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中小企业特色的产品。

(四)创新化。企业坚持创新驱动,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第二章  申报条件及材料

第四条 凡符合本条所述申报标准和上条所述一项特征的企业,均可申报认定“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除外)。

1.在宿州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的工业类中小企业。

2.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10%以上。

3.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1%以上。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1. 近三年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 有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 在申请或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4. 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六条 申报材料。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所在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一)《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文字材料;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告(含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说明资料)及上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

(五)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七)申报企业盖章确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 根据工作安排,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认定申报通知,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根据相关申报工作通知要求,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

1、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自愿向所在辖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

2、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报企业全部予以实地核查。审核合格者,由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汇总,提出初审意见,以正式文件纸质形式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人员在对各县区、园区推荐的企业现场核查(核查比例不低于80%)的基础上进行初评,初评结果提请局党组会审定后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其为“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第四章  服务管理及政策扶持

第八条 经认定的“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给予下列支持。

(一)优先向省推荐认定“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根据综合评价情况,按有关规定择优给予奖补。

(三)优先推荐争取省有关政策支持。

(四)优先在培训提升、产学研合作、管理咨询、人才培育、市场开拓、融资等方面给予扶持、服务。

第九条 对“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负责对所辖范围内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及时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对经营不善和已不符合条件的“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向市经信局提出申请取消资格。

第十条 宿州市专精特新企业,每年须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及时由所在县区、园区经信部门将有关情况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宿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信中小企〔2018〕34号)同时废止。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19855108102(V同号、专业老师指导)


下一篇:其他宿州市可申报补助项目。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向上]
百度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