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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万!2021年合肥市服务贸易专项资金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申报奖励和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1-10-19    浏览次数: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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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服务贸易专项资金(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支持范围和方式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维、产业规划和政策研究等方面。

(一)支持范围

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维。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维,公共服务平台是指为合肥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为我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共性技术支撑、云服务、检验检测、测试、统计监测、信用建设、信息共享、人才培养和引进、人工智能、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

2.产业规划和政策研究。包括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产业规划、政策研究、智库咨询等,以及各类有助于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单位)发展的公共服务项目。

(二)支持方式

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维项目建成后按事后奖补的方式进行支持。

2.产业规划和政策研究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按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支持。

合肥市服务贸易专项资金(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申报奖励补助

(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维

本年度根据资金额度拟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不超过2个,公共服务平台运维项目不超过5个,项目超过拟支持数量时,按照专家评审意见择优支持。

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不高于其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费用包括所必需的硬件设备和软件购置或开发费(仅指外购,不包括自行开发)、专利使用费、软件许可使用费等相关费用。

2.公共服务平台运维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按不超过其实际运维费用的5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已建成的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业务类型拓展和提高服务能力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纳入公共服务平台运维费用补助范围,原则上每个平台运营维护费用支持年限不超过三年。

公共服务平台运维费用包括平台运行中直接相关的云资源租赁、网络租赁、设备租用、系统维护、设备维修、软硬件升级(软件含购置,不包括自行开发)等费用。

(二)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产业规划和政策研究

支持服务贸易、服务外包课题研究、政策研究和各类有助于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发展的智库咨询等公共服务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合肥市服务贸易专项资金(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申报条件要求

申请单位应当符合《2021年合肥市服务贸易专项资金(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实施细则 》(合商重〔202191号)第六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维项目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平台申请单位为平台的实际投资单位。

2.所申报的项目应在申报日期之前建成并投入运营,申报项目此前未享受过国家、省级、市级同类促进政策支持。

3.公共服务平台应拥有良好的运营模式,平台服务制度完善,有相应的工作场所及软硬件设施,拥有对外提供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

4.申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费用支持的应为首次申报,服务我市服务贸易或服务外包企业的数量应不少于5家;申报公共服务平台运维费用支持的,申报期间内,服务我市服务贸易或服务外包企业数量应不少于10家。(原则上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一个平台)。

5.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的服务外包、服务贸易企业已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中登记注册。

6.项目建设的软硬件设备为正规途径购买,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7.申请项目实施时间及费用发生时间均在2020101日至2021930日期间。

合肥市服务贸易专项资金(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申报材料

申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维费用支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申请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相应专业资质的文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复印件。

4.申请报告,内容包括:(1)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2)平台设立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3)总投资(含平台投资清单)、平台具体实施方案、建设的进度及资金到位情况;(4)平台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或平台完成后提供的成果及形式等;(5)申报期内服务我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情况表(附表2)(附相关合同、协议等相关材料);(6)对于所申报项目和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附表3);(7)信用自查情况截图(包括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申请报告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以上内容请按顺序逐项装订)。

5.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内容包括:项目总投资(含项目投资清单);申报期间内平台建设实际投入的费用(含项目实际发生费用支出清单(附表4),费用支出的相关合同或协议、发票、支付凭证(银行结算单等)、记账凭证等复印件,其中,合同或协议、发票、支付凭证、记账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请按照费用支出清单中序号排列,并在材料上注明序号)。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合肥市服务贸易专项资金(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申报流程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维项目申报审核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一)项目初审。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同时对申报主体进行信用核查。

(二)项目评审。市商务局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召开专题评审会,对各平台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出具专家评审意见。评审专家将结合申请材料和申请单位阐述,依据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必要性、针对性、平台公共性、平台公益性、投资合理性、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评审,择优支持。

(三)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依据支持内容和标准对项目申报金额进行审核并提出专业意见,市商务局依据审核结果提出复审意见。

(四)联合审核。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及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开展联合审核。

(五)项目确定。市商务局依据专家评审意见、专项审计结果、联合审核意见以及年度预算安排,确定拟支持单位名单及补助金额(预算资金不足时,各项目支持资金同比例缩减),并在市商务局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审核金额等内容,公示期5天。

(六)资金拨付。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拨付、兑现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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