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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合肥市新站区市级智能装备产业集聚发展基地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条件类型及时间已经确定,还请相关企业单位注意!以下将为大家具体介绍说明,请企业单位在10月29日前完成申报,需要咨询或者代理申请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卧涛小编为您在线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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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级智能装备产业集聚发展基地资金支持项目申报类型
项目按研发类、产业类2种类型分类申报,其中:研发类、产业类项目必须为在建项目,产业类项目须已发生实质性投资。
研发类:可加快基地自主创新能力的新产品研发和关键性技术产业化项目。
产业类:可有效提升基地产业规模效益的产业链核心、重点配套项目,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及新工艺示范应用项目。
合肥市级智能装备产业集聚发展基地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条件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独立法人主体,业务范围必须包含申报基地所属产业(行业)相关内容,且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新站区,并在新站区持续经营。
2.同一企业在同一区域同一类型项目支持不超过1个。
3.已获得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项目,兑现差额部分补助资金。
4.已获得以往年度战新基地专项资金项目未按期建成验收、验收不通过的企业,不得申报基地资金。
5.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有失信信息记录的项目申报单位,一律不予支持。
6.此次申报研发类项目暂不需提供项目2020年1-12月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后期将根据项目答辩评审结果另行通知。
7.审计单位针对拟申请资金支持项目研发试制投入情况开展审计,出具该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研发试制投入请参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包括:(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上述费用需在审计报告中按类别分别附表,表格样式参照附件3。
8.申报项目需前期要件手续(项目备案表、环评、能评、土地、规划、节能等)齐备、合法有效,已开工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
9.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的书脊写明:新站智能装备基地-企业名-项目名)。对自身申请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准确性承诺,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申报。
合肥市级智能装备产业集聚发展基地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于2021年10月29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文本、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一式两份报送至新站区经贸局产业发展处A5-119,资金申请报告PDF版材料和申报项目汇总表Excel版以一个压缩包形式上传至新站区产业监测平台,并另行准备申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八份于评审当日带至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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