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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合肥市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金融业部分)奖补资金申报范围时间

文字:[大][中][小] 2021-11-9    浏览次数:1364    

2021年合肥市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金融业部分)奖补资金申报开始,项目申报政策范围文中会有提及,想要申报合肥市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金融业部分)奖补资金项目的,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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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金融业部分)奖补资金申报范围

此次申报政策范围为《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合办〔2021〕8 号)第 18 条涉及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进入创新层等条款,第 22 条重点拟上市企业、上市公司迁入等条款,以及《关于印发 2020 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 通知》(合政办〔2020〕6 号)第 78 条成长贷业务贴息贴费条款、第 79 条企业科创板上市条款。

二、合肥市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金融业部分)奖补资金申报流程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通知并积极组织辖内符合 政策申报条件企业,开展政策申报工作。各企业应认真准备 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政策申报过程中

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 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合肥市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金融业部分)奖补资金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 对部分政策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请在 2021 年 11月 19 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装订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资本市场处(潜山南路 1 号市财政局大楼 305 室)。

四、合肥市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金融业部分奖补资金申报奖励具体细则

 

(一)合肥市高质量发展政策第18条:鼓励企业上市融资。

1.企业上市申请获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获受理当年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再奖励300万元,在其他板上市的企业再奖励100万元。

奖补细则:对在我市注册,成功通过合肥市直接融资后备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备案,上市申请在当年上半年、下半年获证监会(交易所)受理的拟上市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奖励。上述企业在上市申请受理当年成功实现科创板上市的再给予300万元奖励,实现其他板块上市的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2.对挂牌后备资源库企业完成新三板挂牌和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奖补细则:对在我市注册,成功通过合肥市直接融资后备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备案,在政策有效期内实现新三板挂牌或首次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在其挂牌或晋层当年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3.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且实缴出资额2亿元以上(我市政府参与出资的机构除外),参照其管理团队对我市贡献给予奖励。

奖补细则:政策有效期内在我市设立或迁入我市、我市未参与出资、实缴出资额或未投资金额不低于2亿元、在中基协登记备案且实缴资金由我市金融机构托管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对其高管或委托管理人高管(不超过3人)自基金设立起一年内形成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市本级留成部分,等额予以一次性奖励。

4.对当年投资我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1000万元以上(扣除政府性出资)的各类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参照其管理团队对我市贡献给予奖励。

奖补细则:注册在我市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募集资金投资于我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达到1000万元以上(扣除政府性出资部分)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分支机构),对其高管在投资发生当年形成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市本级留成部分,给予等额奖励。上述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应为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在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资产总额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合肥市高质量发展政策第22条:大力发展总部经济。

1.对新迁入并在一年内报安徽证监局辅导的拟上市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并叠加享受上市奖励政策。

奖补细则:对在政策有效期内迁入我市,成功通过合肥市直接融资后备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备案,迁入之日起一年内由其IPO辅导机构报安徽证监局辅导备案的拟上市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且叠加享受我市上市奖励政策。

2.对省外A股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并参照其管理团队以及因股权变更形成的对我市贡献给予奖励。

奖补细则:对在政策有效期内迁入我市的省外A股上市公司,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述上市公司高管政策有效期内形成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市本级留成部分,等额予以奖励;对上述上市公司政策有效期内前五大股东股权转让形成的纳税市本级留成部分,等额予以奖励。

3.对我市科技型上市企业职工持股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激励。

奖补细则:申请奖补的上市企业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明晰,具有一定技术含量,主要从事技术创新性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等业务。对前述上市企业员工持股激励事项,由上市企业提出奖补申请方案,政策有效期内可申请一次。

(三)合肥市培育新动能高质量发展政策78成长贷业务贴息贴费条款

“成长贷”业务贴息贴费。已运作的“成长贷”业务专项资金,与有关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银行合作,支持全市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信贷融资,合作各方按照一定比例承担贷款风险。对成长贷业务实行基准利率贷款的银行,按照贷款利息30%给予银行补贴,对成长贷业务按不高于1%收取担保费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按照融资担保额的0.5%给予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补贴。(执行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合肥市培育新动能高质量发展政策79企业科创板上市条款

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对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在其获得上市申请受理函后,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利用红筹和VIE等架构在境外交易所首发上市融资的企业,在其获得省级奖补资金后,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此前年度已享受过市级有关新三板挂牌(含创新层挂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奖补资金的企业,按其已获奖补资金与此项奖补资金的差额给予企业奖补。对2019-2021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再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19855108102,QQ2881391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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