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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奖励500W!合肥市次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政策申报条件标准

文字:[大][中][小] 2021-11-12    浏览次数:908    

医药扶持政策一直备受关注,近期,第二批次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政策申报的开展,需要合肥市企业按照要求时间提交,准备材料。需要的申报条件对应补助一一有标准。合肥市安排时间在20211118号前提交,由于20211125前将初审。现在各企业需要及时准备申报材料,相关申报奖励补助所对应的条件如下:各项政策及深入问题免费咨询:187 5515 0022

合肥市次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政策申报条件对奖励标准:

(一)《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实施之前的仿制药

1.政策条款:对完成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每个品种(同品种不同规格视为一个品种,下同)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本市企业在国内同品种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另外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申报条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规定,通过一致性评价且在本市落户生产的品种。

3.申报材料: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及保证该品种仅在我市落户生产、销售的承诺书。

(二)《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实施之后的仿制药

1.政策条款:不在《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和鼓励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办秘 (2017) 211号)规定奖补范围内的仿制药,在全部符合四项条件的前提下,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奖补标准的一半,即给予一次性250万元奖补。

2.申报条件申请奖补对象为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或上市许可持有人,且无失信和不良信用记录;申请奖补的品种开展了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申请奖补的品种在合肥市落户生产、销售,且五年内不得转让;申请奖补品种连续 12 个月的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3.申报材料: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及保证该品种仅在我市落户生产、销售的承诺书;通过一致性评价后且在连续12个月以内销售收入满500万元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发票、转账凭证及药品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三)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奖补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开展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的证明材料;企业该品种批准证明性文件及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批准证明性文件复印件及相关资料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材料一律按要求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须提交原件以便核对。

合肥市次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政策申报要求:

(1)本政策实行网上申报。相关企业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相关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市)、开发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2)各(市)、开发区经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将初审意见行文上报至市经信局医药产业处。

(3)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相关企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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