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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奖补5类16条 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1-12-1    浏览次数:1023    
肥西县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奖补范围为在我县登记注册、统计税务关系在我县,且申报项目在本县范围内组织实施的生物医药类企业,不在此范围的不得享受。关于肥西县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奖补的项目类别及奖补标准,有不明白的地方可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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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政策申报项目及奖补:
一、促进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化
1. 设立“肥西县生物医药产业基金”,优选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充分撬动社会资本,招引优质项目;设立“肥西县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预算管理。
2. 总部经济奖补。对世界 500 强医药企业、中国医药工业 100 强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排名)或境内外上市生物医药企业,在 我县设立总部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生产 基地的给予最高 500 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3. 药物研发奖补。对获批进入临床试验在我县转化的中药、 化学药和生物制品,按研发进度分段奖补,其中:
对完成临床前研究取得临床受理号的创新药,给予 200 万元奖补;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 50%,分别给予最高 1000 万元、2000 万元、3000 万元奖补, 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最高 1 亿元。
对取得药品注册证的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含特医食品),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最高 500 万元。
对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受理号改良型新药,给予 100 万元奖补;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 40%分别给予最高 500 万元、1500 万元、2500 万元奖补, 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最高 5000 万元。
对取得药品注册证的仿制药、已上市生物制品(含生物类似 药)、中药同名同方药,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 20%,给予最高 500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最高 1500 万元。
4. 国际认证药械奖补。对自主研发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世界卫生组织(WTO)等国际机构注册许可,在我县转化的药品、医疗器械(限Ⅱ类、Ⅲ类),按品种分别给予 30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 1500 万元。
5.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补。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 制药,在我县转化的固体制剂、注射剂,按品种分别给予 50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奖补;在国内同品种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再奖励 100 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最高 1200 万元。
6. 创新医疗器械奖补。对新取得注册证书在我县转化的医疗器械,予以奖补,其中:
对Ⅲ类医疗器械产品按实际研发(含临床)费用的 30%,给予最高 20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通过《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查,获批Ⅲ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给予最高 300 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最高 1000 万元。
对Ⅱ类医疗器械(不含设备零部件)产品按实际研发(含临 床)费用的 20%,给予最高 5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通过《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查,获批Ⅱ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给予 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最高 500 万元。
给予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费全额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 50 万元。
二、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7. 有效投资奖补。投资 5000 万元以上的药品(含医疗器械) 产业化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的20%最高2000 万元一次性奖补。生物医药企业建设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 且洁净度等级达到C 级(含)以上的净化车间,按实际发生装修费用的 50%,给予最高 200 万元一次性奖补。
8. 新落户企业奖补。对新落户(新开办)我县的研发、生产 类生物医药企业租赁自用厂房的,自入驻之日起,给予 5 年房租补贴,其中第 1 年、第 2 年、第 3 年补贴不超过 30 元/平方米/月,第 4 年、第 5 年不超过补贴 15 元/平方米/月。补贴面积不超过 2000 平方米。
对将药品注册证生产地址变更到我县且在我县实现全口径统计结算的生物医药企业,该药品上年度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含)—2000 万元、2000 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 5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补不超过 500 万元。对将Ⅱ类、Ⅲ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地址变更到我县且在我县实现全口径统计结算的生物医药企业,给予最高 20 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补不超过 500 万元。
三、推动产业上规模
9. 鼓励企业上台阶。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1000 万元、2000 万元、3000 万元、4000 万元的小微药品生产企业,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5000 万元、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30 亿元的药品生产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150 万元、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10. 鼓励企业上规模。在我县实现产业化的Ⅱ类、Ⅲ类医疗器械,自实现销售起 3 年内,分别按该产品年销售收入的 3%、2%、1%给予奖励,Ⅱ类、Ⅲ类产品单个企业三年累计奖励分别不超过200 万元和 300 万元。
11. 委托生产奖励。我县生物医药企业(与委托方无关联) 接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上市许可产品且在我县结算的,自产品开始生产 3 年内,按照单个品种实际委托生产合同执行额(以合同、发票为准)的 5%给予受托生产企业奖励。同一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500 万元,3 年累计奖励不超过 1000 万元。
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12. 产品推广应用奖励。对在我县转化的创新药物,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独家品种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独家品种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中标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且采购金额超过 1 亿元的品种,每品种给予最高 300 万元奖励。
13. 开拓国际市场奖补。对年度出口规模首次达到 100 万美元以上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年度出口规模达到 100万美元以上且保持平稳增长的,每增加 50 万美元再给予 5 万元补贴。
14. 支持县域企业发展。医疗机构采购本县生产的进入省级药品(含医疗器械)集采平台的产品,给予一定额度的奖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鼓励关键支撑体系建设
15. 支持专业平台建设。对建设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 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生物医药产业专业技术平台,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的 20%最高20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建设药物及医疗器械第三方检测服务、GMP 共性实验室、临床实验研究中心、实验动物服务(GLP 实验室)、药物筛选、药理毒理研究、成效性评价、医药工业废弃物处理等公共服务平台, 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的 20%最高 10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生物医药企业或县属运营公司组织举办具有全国性、专业性的生物医药产业展会、峰会、论坛、学术交流等活动,经备案认定后,按照企业自筹投入资金的 30%,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16. 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对入选县领军人才的生物医药类人才,按照创新型、创业型两类,分别给予最高 20 万元、8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入选肥西县英才的,创新类给予 10 万元,创业类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入选肥西创业创新团队的,给予 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入选引才先进企业评选的,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补。

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合肥市奖励基础上给予 150%的配套奖励。其中引进高层次人才在肥西县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给予 最高不超过 75 万元购房补贴;引进高层次人才、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生在肥西无自有住房的,享受为期 3 年、每年最高不超过 7.5 万元的住房租赁补助,并择优发放岗位补贴;对急需紧缺人才,享受为期 3 年、每月最高不超过 3750 元的生活补贴;完善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体系,为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人才提供人才落户、医疗保障及子女教育等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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