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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高新区开展合肥市节能环保产业链第四批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12-2    浏览次数:1286    

为贯彻落实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合办〔2020]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合肥市节能环保产业链第四批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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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企业须在高新区范围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并实际运营,且在节能环保产业领域(节能装备制造、节能服务、环保材料/药剂生产、环保装备制造、环保服务、资源回收利用设备制造、资源回收再利用、其他等)从事研发、生产、公共服务等相关业务。一般要求成立1年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以上。对初创企业、研发型企业、招商引资新引进企业等主营业务收入和成立年限不符合条件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有以下任何一类情况的企业不得申报:
1、非独立法人企业。
2、流通类企业(含贸易性代理)等产业链非强关联领域的企业。
3、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有效期内)。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红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合肥市节能环保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见附件1)、承诺书(见附件2),以上材料均需企业盖章。
2、申请企业须认真阅读《合肥市节能环保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内相关备注说明,其中:企业(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务必完整准确(与纳入统计系统信息一致)。
三、相关要求
1、重点产业链企业认定工作是合肥市重点产业人才政策兑现的重要环节,请各企业高度重视,认真填写合肥市产业链企业现场核查记录表(附件3)。
2、每家企业只能申请1个产业类别,同时申请2个(含2个)以上产业类别的视为无效,将不纳入任何产业链企业库。已经入库的企业无需再次申请。
3、请申报企业于1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正式盖章行文,包括申请文件、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现场核查笔录表及电子版)报送至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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