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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申报奖励补助最高150万!附申报材料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1-12-16    浏览次数:1411    

淮南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申报奖励补助最高可达150万!具体申报认定材料条件是怎样的?具体申请项目类型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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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申报奖励补助

支持新建项目。支持符合年度重点支持方向,且实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补助比例为项目核定关键设备购置的5%,单个项目补助最高可达150万元23. 推进“三重一创”建设,根据省 “三重一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市贯彻落实省“三重一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意见,落实市配套资金。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提速度、上规模,对全市所有已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年产值亿元以上且年产值增速排名全市前十的,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年产值增速2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产值增速25%以上且年产值5千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年产值增速30%以上且年产值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新投产企业累计产值超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淮南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申报条件材料

(一)支持新建项目

1.申报条件:

1)《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领域的制造类项目。

2)项目总投资原则上达到5亿元及以上(包括研发、建筑工程、设备采购费用等,不含土地价款,下同)。对产品技术水平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的项目,总投资放宽至2亿元及以上,此类项目须提供国家行业协会、检验检测等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3)已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且须自申报年度起3年内完成总投资。

4)已购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的相关研发、生产及检验检测等关键设备。

5)项目单位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资金、技术等相关能力。

2.申报材料:

1)市(指省辖市,下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文件。文件中应附项目曾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明细。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下同):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技术工艺情况。包括技术工艺创新点、主要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产品比较、知识产权情况等;

(四)产品市场调查和需求测算;新增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五)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4)环保、规划、土地、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6)项目开工建设的证明材料。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提交的文件。

8)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按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分类明细)。

9)上一年度1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购置关键设备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

10)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不重复申报的承诺

11)申报“一事一议”方式支持的项目,须同时报送省市“一事一议”支持建议方案。


(二)奖励重大项目团队

1.申报条件:

1)《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领域的制造类项目。

2)至申报截止日前3年内累计实际投资达到10亿元以上(不含土地价款)。

2.申报资料:

1)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文件。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4)环保、规划、土地、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5)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编制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投产时提供)。

6)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达产时提供)。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8)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

重大新兴产业工程是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的后备力量,已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实现产业化且具有一定发展基础,通过3年左右时间,能够培育成战略性新兴产业。

1.申报条件:

1)已经省政府审定的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

2)在上一年度1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购置与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建设内容相关的研发、生产设备。

2.申报材料:

1)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文件。

2)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建设工作总结(含工程总投入、既定任务目标完成、技术产业化、核心项目建设进展、市级政府支持等内容)。

3)研发、生产设备清单(清单须含购置研发和生产设备的型号、数量、单价、时间、地点、用途及使用情况。附采购合同、税务发票、海关报关单(可选)、进厂验收单(可选)、使用现场照片。

4)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费用的审计报告。

5)项目承担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支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

重大新兴产业专项是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的后备力量,已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即将实现产业化且具有一定的创新研发基础,通过5年左右时间,能够培育成战略性新兴产业。

1.申报条件:

1)已经省政府审定的重大新兴产业专项。

2)在上一年度1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开展了与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内容相关的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活动。

2.申报材料:

1)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文件(含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进展,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投入以及拟申请资金额度等内容)。

2)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工作总结(含专项总投入、既定任务目标完成、技术攻关和突破情况、核心研发项目进展情况、市级政府支持等内容)。

3)产品研发、样机(样品)试制及检验检测费用清单(说明产品研发、样机(样品)试制及检验检测开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成果,并附研发、检验检测设备购置合同、原材料采购合同、海关报关单(可选)、进厂验收单(可选)、税务发票、样机(样品)检验检测报告、样机(样品)现场照片等。

4)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审计报告。

5)项目承担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

1.申报条件:

申报类别1:在本省注册、上一年度1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日时间内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类别2:在本省注册、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近3年(不含申报当年)入库税收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税收平均增速的高新技术企业。

2.申报材料:

申报类别1

1)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联合上报的文件。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申报类别2

1)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计局联合上报的文件。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经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3年财务报告。

5)企业近3年纳税情况及相关票据。

6)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国家级平台

1.申报条件:

1)在上一年度1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获得国家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2)在上一年度1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在国家组织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2.申报材料:

1)新认定的国家创新平台

①依托单位申请补助报告;

②申报国家创新平台的申请报告或组建方案;

③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批复;

④科技部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的批复;

⑤教育部关于国际联合实验室的批复。

2)国家组织的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国家创新平台

①依托单位申请补助报告;

②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估结果文件或报告;

③科技部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的评估结果文件或报告;

④教育部关于国际联合试验室的评估结果文件或报告。

省级平台

1.申报条件:

依据《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等。

1)新认定且运行满1年的,达到要求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2)新认定且运行满1年的,通过验收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在上一年度1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通过验收的省重点实验室。

4)在上一年度1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在省组织的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协同创新中心。

2.申报材料:

1)新认定运行达到要求的省创新平台

①依托单位申请补助报告;

②省发展改革委或科技厅关于省创新平台的批复或组建备案名单文件;

③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需提供省发展改革委的评估结果文件或报告;

④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需提供省科技厅的验收证书和参加绩效评价证明文件;

⑤省重点实验室需提供省科技厅的验收证明材料。

2)省组织的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省创新平台

①依托单位申请补助报告;

②省发展改革委或科技厅关于省创新平台的批复或组建备案名单文件;

③省发展改革委或科技厅的评估结果文件或报告。


政策指导免费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QQ: 288516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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