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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合肥市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的公示

文字:[大][中][小] 2022-3-17    浏览次数:1121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通知》(皖发改产业〔2022〕5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合肥市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2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实名以书面及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反映。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合肥市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通知》(皖发改产业〔2022〕58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市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作,坚决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科学处理发展和减排关系,突出标准引领作用,深挖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潜力,推进综合施策,严格监督管理,加快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步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为深化“五高地一示范”建设、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能效引领、统筹部署。深刻认识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把重点领域能效引领纳入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整体布局,统筹抓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

坚持对标标杆、整体提升。突出标准引领作用,对标国内外生产企业先进能效水平,推进开展节能降碳行动,助力全行业加快转型提升发展。

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聚焦综合条件较好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先行先试,率先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待相关机制及整改路径运行成熟后再研究推广至其他行业其他企业。

坚持综合施策、平稳有序。整合创新政策工具,加强财政、金融、投资、价格、能源等政策与产业、环保政策的协调配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稳妥有序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重点领域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到2030年,各重点领域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进一步提高,达到标杆水平企业比例大幅提高,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企业项目能效清单。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认真组织开展重点领域企业和项目能效情况自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核查后逐一登记造册,并按程序列入《安徽省重点领域企业和项目能效清单目录》,确保重点领域企业和项目全覆盖。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密切关注辖区内重点领域企业和项目能效情况,及时组织对能效水平有变动的企业和项目开展自查,按程序申请更新企业能效清单目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二)制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在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社会民生稳定基础上,依据《安徽省重点领域企业和项目能效清单目录》,引导能效未达到标杆水平的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科学合理制定企业节能改造时间表,明确推进步骤、改造期限、技术路线、工作节点、预期目标,指导企业制定周密细致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落实措施和实施时限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三)分类推动项目提效达标。对新建项目,要从严审核把关,严格落实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审批手续、行业标准的要求,严格按照能耗标杆水平进行审核,严禁新建达不到能效标杆水平的项目。对在建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对已建成投产项目,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要合理设置政策实施过渡期,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运行能效;处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要引导其开展升级改造,向标杆水平迈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限期分批改造升级和淘汰。对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企业,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明确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以及年度改造淘汰计划,在2024年底前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产线或装置进行淘汰。坚决遏制高耗能项目不合理用能,对于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且未能按期改造升级的项目,限制用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五)加强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应用。充分利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骨干企业的创新资源,加强节能低碳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相关设施装备攻关。通过示范目录、专业展会、诊断应用等方式,加快节能环保先进适用技术产品推广,促进先进技术产品应用落地。加快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六)加强数据中心绿色高质量发展。鼓励重点行业利用绿色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实现节能降耗。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不超过1.3。到2025年,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普遍不超过1.5。(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结合实际制定支持节能降碳技术装备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技术改造步伐,加快提升能效水平。密切关注辖区内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开发进展,以及企业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实施改造升级的项目情况,保障其合理的用地、用能、环保等要素需求,积极协助企业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能效水平执行情况的日常监测和现场检查,统筹推进重点行业节能监察,确保相关政策要求执行到位。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工作问责追究,建立健全通报批评、用能预警、约谈问责、整改督办等工作机制,完善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监管体系。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加强对违规企业的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政策措施协同。做好重点领域节能改造与产业结构调整、环境准入、节能审查、能耗双控、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等工作的衔接。严格节能降碳相关政策执行,通过绿色电价、节能监察、环保监督执法等手段加大市场调节、督促落实力度。严格落实有关产能置换政策,加大闲置产能、僵尸产能处置力度,加速淘汰落后产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热点问题,传递以能效水平引领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坚定决心。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认真梳理总结辖区内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的典型案例,及时进行宣传推介,组织企业申报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力争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刻、可推广的经验。传播普及绿色生产、低碳环保理念,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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