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全市2022年度3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3A级旅游景区景观质量专家评审会的有关事项
按照2022年度3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安排,我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将于4月底组织召开全市申报创建3A级旅游景区景观质量评估专家评审会,具体时间将另行书面通知。请申报3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向所在各县(市)区、开发区景评委申报。
政策专人代理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评审程序与要求:
1、观看景区景观质量评估片(8分钟);
2、景区创建筹备情况汇报(同时进行PPT演示)(6分钟);
3、县(市)区、开发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代表推荐(3分钟);
4、评审专家查阅创建资料,对景区景观质量评分细则打分。
二、关于3A级旅游景区申报材料上报的有关事项
各拟申报3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单位申报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1、评定申请报告;
2、《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见附件2);
3、创建资料(创建资料包括景区创建工作汇报、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具体达标说明和图片、景区资源价值和市场价值具体达标说明和图片)。
三、3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流程
(一)资料审核。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依据景区评定标准和细则规定,对景区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景区名称、范围、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及发展状况等。通过审核的景区,进入景观评估程序,未通过审核的景区,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重审。
(二)景观价值评价。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建由相关方面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听取申报景区的陈述,对景区资源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景区观赏游憩价值、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知名度、美誉度与市场辐射力等。通过景观评价的景区,进入现场检查环节,未通过景观评价的景区,两年后方可再次申请重审。
(三)现场检查。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检查员成立专家评定小组,采取暗访方式对景区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景区交通等基础服务设施、安全、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导游导览、购物等游览服务设施;电子商务等网络服务体系;历史文化、自然环境保护状况,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等方面。现场检查达标的景区,进入社会公示程序,未达标的景区,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现场检查。
(四)社会公示。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对达到申报标准的3A级旅游景区,在市文旅局网站上进行七天公示。公示阶段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旅游景区通过公示,若出现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情况,将由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进行核实和调查,做出相应决定。
(五)发布公告。经公示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景区,3A级旅游景区由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发布质量等级认定公告,通过评审的A级景区证书和标牌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颁发。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标牌,须置于旅游景区主要入口最明显位置,并在对外宣传资料中正确标明其等级。
四、其他相关注意要求
根据加强环境保护,严格经济发展负面清单相关要求,依托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自然资源建设开办的景区申请参加专家评审会的,请提供由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承诺函,表明推荐申报创建的旅游景区建设项目不在所涉及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岸线范围内等,无违规建设经营项目。承诺函可订入申请文本。
各拟申报3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单位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文旅主管部门请于4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2022年度合肥市3A级旅游景区创建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