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软著商标
知识产权解疑答惑
植物新品种保护对促进种业转型升级、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保障粮食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是发展现代种业、推进种业振兴不可缺少的有力支撑。那么,你知道植物新品种的授权条件吗?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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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植物新品种的授权条件有哪些
1、是否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
2、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新颖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在申请日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1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6年,销售其他植物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4年。
3、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特异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在递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
4、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一致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
5、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
6、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该名称还应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该名称经注册登记后即为该植物新品种的通用名称。
二、品种权的保护期有多长时间
品种权的保护期限为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但在品种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品种权、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未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供检测所需的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或者经检测该授权品种不再符合被授予品种权的特征和特性的情况下,品种权将提前终止。
三、植物新品种是否可以在中国申请专利保护
由于植物是有生命的,因此传统的生物学方法很难保持重复性。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植物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专利法》所称的植物,是指可以借助光合作用,以水、二氧化碳和无机盐等无机物合成碳水化合物、蛋白质来维系生存,并通常不发生移动的生物。植物品种可以通过《专利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保护,例如,植物新品种可以通过《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给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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