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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合肥高新区兑现2021年度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政策检验检测相关条款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4/11    浏览次数:1218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0〕62号)要求,现组织申报检验检测相关政策条款兑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申请项目在高新区内实施且符合政策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政策专人代理免费指导热线: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须首先登录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https://zct.gx-hch.com/hfgxcyfc/public/cyfcw/login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如企业已在合创汇平台注册过账号,直接输入账号登录即可,未注册请注册账号登录,企业在高新区涉企系统首页的“申报通知”栏目中找到市场监管局发布的相应政策申报通知,进行申报即可(需要下载申报材料模板,直接点击申报通知模板下载即可),然后点击下面的我要申报,即可申报项目。

三、申报要求和时间

本次所有政策兑现资金申请表进入申报系统下载模板填报,在完成线上提交后报送一式一份纸质材料至高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质监科。系统与纸质申报时间为2022年4月12日至4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内容

(一)《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第28-2条: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上台阶奖励。

1.政策条款:对区内优质企业结合其对区贡献给予上台阶奖励:

其中,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且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结合对区贡献,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1)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或认证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2021年全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且较2020年营收收入增速超过20%,需经第三方财务审计。

3.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3)近三年纳税申报表;

(4)近三年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二)《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35-2(1)条:检验检测机构设备投资奖补及新入园机构奖补。

1.政策条款:鼓励检验检测服务业落户。加快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和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对新注册成立和持续投资的检验检测机构,设备投资总额100万(含)以上的,给予设备投资额一次性5%的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新入园机构且一个自然年度内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结合对区贡献,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2.申报条件:

检验检测机构设备投资奖补:

(1)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

(2)2021年机构检验检测设备投资额达100万元的,需经第三方财务审计。

新入园机构奖补:

(1)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

(2)2020或2021年新注册登记或迁入合肥高新区,2021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未享受过本条款奖补的,需经第三方财务审计。

3.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3)2021年设备投资专项审计报告或反映机构设备投资的设备购置合同、发票、付款记录、设备购置专项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35-2(2)条:达成与国际检测认证资质互认、区内企业发包检验检测业务给区内机构。

1.政策条款:对当年达成与国际检测认证资质互认的检验检测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区内企业当年度将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发包给在我区注册纳税的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服务机构的,给予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检验检测费用10%的补助。

2.申报条件:

达成与国际检测认证资质互认:

(1)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成1个国际检测认证实验室互认且未获得过该项奖励政策;

区内企业发包检验检测业务给区内机构:

企业将检验检测业务外包给区内检验检测机构。

3.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请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3)当年度达成国际检测认证实验室互认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反映检验检测业务外包的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或非税收入票据、检验检测报告等材料;

五、其他要求

1. 请仔细阅读政策兑现通知,按要求及时提交申请及相关政策材料,逾期不补。所有上传到系统的材料需盖章扫描上传,并保证材料内容清晰可见。

2. 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申报单位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列入诚信体系黑名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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