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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安徽省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4/21    浏览次数:933    

为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落实《“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9号),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升产业供给能力和行业赋能效应,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为做好我省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大数据重点产品和服务、行业大数据应用3大领域8个方向(详见附件1),征集并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通过树立一批各行业、各领域的排头兵,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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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包括从事或服务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主体应在安徽省内注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
(二)试点示范项目由各市经信局负责推荐。各市经信局推荐试点示范项目不超过5个。省直管县试点示范项目由所在市经信局一并推荐上报。根据《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简称DCMM)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为稳健级(三级)及以上的单位,不占用各推荐单位指标数量。
(三)优先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一是申报主体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数据)所属范围内;二是申报主体具备相应的数据管理能力;三是项目在推动开源框架和工具研发、关键技术突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四)试点示范项目示范期为2年,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五)需报送的材料包括:各市经信局出具的推荐意见函、推荐项目汇总表和《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等。请
各市经信局于2022年5月4日前,将推荐项目的有关材料以EMS邮寄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信息化发展处),推荐项目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命名格式为“推荐单位-排序-项目名-申报主体名称”。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本次申报通过网上填报,申报主体需于2022年5月4日前,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https://www.bdcases.org.cn)”完成信息填报。纸质版材料内容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有关文件和申报表格请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在文件公告栏查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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