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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2年度武汉市粮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象、条件、奖补

文字:[大][中][小] 2022/8/12    浏览次数:678    

增强粮食企业竞争力,培育粮食龙头企业,促进和引导粮食产业又好又快发展,2022年度武汉市粮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活动开始了,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具体详情吧。

武汉市政策咨询热线:19855108681(v同)

一、专项资金的补贴对象

本年度粮食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扶持符合《武汉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有发展前景、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产品质量好、市场信誉度高的涉粮企业。申报项目为2021年1月-2022 年 7 月已完工的粮油加工、粮油质检、粮机制造、品牌创建等。粮食产业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根据项目类型分别予以奖补。同 一项目不能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其他专项扶持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及奖补标准

各区发改局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摸底排查,突出申报重点,好中选优,严格审核,认真筛选。每个区发改局可以申报粮油精深加工项目一个,粮油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一个,品牌建设项目不限个数。

(一)粮油加工产业发展项目。包括粮油、主食加工企业技 术改造、粮油深加工及副产品循环利用等项目。按照不超过投资 总额30%的标准予以奖补。

(二)粮油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项目。包括关键粮食加工、仓储(包括单机设备、成套设备、智能控制系统等)自主研发、智能化升级改造,清洁环保设备、粮油检验技术自主研发应用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资金30%的标准予以奖补。

(三)品牌建设项目。2021、2022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中国好粮油、荆楚好粮油、公共品牌+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粮油加工企业,按照一定标准分别予以一次性奖补。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项荣誉称号奖励。

三、专项资金的申请条件和审核程序

按照公开申报、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结果公示、集中支付和绩效评价等程序进行。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在武汉市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申报的项目在武汉市域内实施;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设计科学、布局合理,市场潜力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经济效益好,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

3.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3年内无违纪违规问题和银行不良信誉记录;

4.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质量事故和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5.申报项目未申请国家、省、市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二)申请项目类别条件

1.申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为2000 万元(含)以上(人民币,下同)。

2. 申报的新(改、扩)建粮油加工产业发展项目,总投资额为 1000 万元(含)以上,且加工能力达到以下规模:大米加工项目,企业日处理稻谷能力200 吨(含)以上;小麦粉加工项目,企业日处理小麦能力400 吨(含)以上;油脂加工项目,企业日处理 油料能力200 吨(含)以上(特色油料 100 吨)或油脂精炼能力 80 吨(含)以上;主食加工项目,企业日生产能力60 吨(含)以上。

3.申报的粮油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项目,达到省内首创或者本 行业先进水平,且经过实践证明具有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 研发、应用投入为 100 万元(含)以上。

(三)申报与审核程序                            

1.申报单位向所在区改局提交申报材料;                 

2.区发改局对所辖区域内申报单位的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的真实性等进行初审,申报项目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发改委;

3.市发改委组织专家评审。经专家评审后的项目在市发改委网 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 天;

4.市发改委对公示的项目提出资金计划建议,商市财政局后,报委主任办公会审议。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发改局要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及时组织和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主体开展申报工作。

(二)申报材料要求胶印装订成册,以区为单位将项目推荐 正式文件、《2022 年度全市粮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项目汇总 表》(附件 1)、《2022 年度全市粮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2022 年度全市粮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3)、相关材料(见附件4 ) 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8月 31 日前报送市发改委粮食行业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汇总电子表(excel格式)和全套申报材料 (PDF 格式)要求同步发送至市发改委指定邮箱。

(三)相关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其中:各申报主体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区发改局是申报材料审核的主体,对材料的真实性、申报主体基本情况和资质条件的真实性负审核主体责任。

(四)各区发改局要加强对辖区内项目实施的督办指导和日常管理。如遇项目无法实施等情况,应及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并报市发改委备案。各区发改局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开展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自评。市发改委适时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相关项目建设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评价情况作出相应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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