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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多!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条件、流程及扶持政策

文字:[大][中][小] 2022/8/25    浏览次数:1535    

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是什么?申报流程有哪些?申报成功可以获得哪些奖补好处?政策小编给大家梳理了详细的申报指南,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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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扶持措施

(一)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获批“政信贷”金融产品新增贷款给予50%最高50万元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含2年),贴息资金与企业结息进度保持同步。担保费补贴直接补助给担保机构,担保机构按不高于1%的比例收取“政信贷”金融产品担保贷款保费。风险补偿政策直接补助银行及担保机构,对银行发放的纯信用“政信贷”贷款发生的风险,给予80%补偿;对担保机构提供的“政信贷”担保贷款发生的代偿,给予70%的代偿补偿。

(二)资金扶持

合肥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补助:

对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发生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贷款利息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 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贴息最高 50 万元,最低 10 万元;

1、合肥经开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补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甲级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2、蜀山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补贴

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代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3、庐阳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补贴

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且当年产值同比保持正增长的,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补。

4、肥西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补贴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5、巢湖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补贴

新增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龙头企业,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1万元;

6、庐江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补贴

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8万元、4万元和2万元。

7、长丰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补贴

对新增市级龙头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增省级龙头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增国家级龙头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入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8、肥东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补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8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1.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3.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总资产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2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3亿元以上,西部地区6000万元以上。
4.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0亿元以上,西部地区8亿元以上。
5.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应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无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3%以上。
6.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7.企业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直接带动农户。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东部地区4000户以上,中部地区3500户以上,西部地区1500户以上。
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从农民、合作社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8.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处于领先水平,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9.申报企业原则上是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的资产和效益情况须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
2.企业的资信情况须由其开户银行提供证明;
3.企业的带动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情况须由县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供说明。应将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企业的纳税情况须由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企业近3年内纳税情况证明;
5.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情况须由所在地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提供书面证明。


四、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应充分征求农业、发改、财政、商务、人民银行、税务、证券监管、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及有关商业银行对申报企业的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按规定正式行文向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第九条中央所属企业根据属地原则,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申报程序申报,并同时将有关材料逐级报送中央主管部门或主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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