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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奖补!2022年安徽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管理办法及好处

文字:[大][中][小] 2022/9/6    浏览次数:1842    
2022年安徽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内容都有哪些?政策小编给大家梳理了详细的申报指南和奖补好处,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安徽省政策免费指导电话:158 5515 5532(可加v),0551-65300518


一、各地市奖补好处
合肥市:对新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给予高2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亳州市: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滁州市:对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马鞍山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对省级未给予奖补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宣城市: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企业技术中心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芜湖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池州市:对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优先推荐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安庆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阜阳市: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阜阳市将给予每家50万元的奖励,同时以此为抓手搭建产学研平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开发新产品、提高核心竞争力。
宿州市: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区、园区财政按市奖励资金的30%予以配套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铜陵市:凡经信系统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在国家、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黄山市:对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认定的,奖励10万元。
蚌埠市: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含省政策支持。
六安市: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淮北市: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认定条件及时间
(一)请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参照《管理办法》,做好2022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工作:
1.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组织申请企业编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
2.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 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 年第1 号)、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相关“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范围,对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认定领域进行审核(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范围)。在符合上述要求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 指导目录》(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3.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附件1),对申请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初评;
4.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适当形式,择优推荐符合领域要求、基本条件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初评得分高于70分(含70分)的企业技术中心。
(二)建立存量评价与增量认定挂钩机制。根据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情况(附件2 ) , 确定2022年各地企业技术中心推荐数量:评价为第一档的省、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5家;评价为第二档的省、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评价为第 三档的省、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2 家。
此外,符合下列三类条件之一的省、区、市(附件3),可增加2个推荐名额(不重复激励,上限为2个 ) :
1.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所在省、区、市;
2.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的地方(国办发〔2022〕21 号 ) ;
3.推动“双创”政策落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融通创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打造“双创”升级版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国办发〔2022〕21号 ) 。
原则上,增加名额需用于激励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所在省、区、市和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具体到市、区)。
(三)请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及评审情况(附件4)报送我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报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四)请于2022年10月11日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数据系统,填报推荐企业申请材料,并将纸质文件(一式一份)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安徽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内容还有很多,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直接纸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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