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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安徽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认定申报正在开展中!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梳理的申报条件、流程及各项范围,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内容,欢迎致电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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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荐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须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四)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五)申报材料中,示范工厂需详细描写建设场景,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每个场景描述控制在30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
(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推荐流程
(一)申报主体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2)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附件3)编写。申报主体须于2022年10月2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联合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推荐。推荐单位应于2022年11月11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将纸质版申报书(附件4)、推荐汇总表(附件5)各1份,分别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
(三)各省(区、市)推荐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分别不超过30个和10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分别不超过15个和5个。中央企业通过所在地推荐。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好、示范性强的项目,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遴选并公布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名单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名单,待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完成揭榜任务后(揭榜名单公布之日起不超过2年),组织开展成效评估,择优发布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名单。
(五)推荐单位应当加强对最终入选项目的指导和服务,并给予优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示范工厂培育基础上创建智能制造先行区。
三、试点示范内容
(一)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依托工厂或车间,面向单个或多个制造环节提炼关键需求,遴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围绕技术、装备、工艺、软件等要素打造智能制造单元级解决方案。
(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聚焦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等领域的细分行业,围绕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全流程,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示范工厂,大幅提升应用成效。
四、重点工作
(一)遴选梳理智能制造典型场景。总结“十三五”时期实践经验,探索“十四五”时期实施路径,通过案例征集、智能制造创新大赛等,梳理一批智能制造新模式新业态、凝练一批智能制造典型场景,为示范工厂建设提供参考指引。
(二)确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结合我国智能制造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围绕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等领域的细分行业,结合行业特点,明确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挂帅任务,制定年度计划。
(三)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鼓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联合推进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工作,并推荐成效显著、示范作用突出、成长性好的项目揭榜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遴选并公布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名单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名单,待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完成揭榜任务后(揭榜名单公布之日起不超过2年),组织开展成效评估,择优发布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名单。
(四)推广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优秀成果。各单位需总结提炼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典型场景、实施经验和建设成效。鼓励各地方召开面向行业、区域的智能制造现场会,组织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深度行、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进园区和企业家对话等活动,编制优秀案例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示范工厂培育基础上创建智能制造先行区。
(五)实施动态管理。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有效期为3年(自示范工厂名单发布起),按照“动态调整”原则,定期开展复评。复评不通过的取消示范工厂称号。相关单位应定期提交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做好试点示范项目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评估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作用,加强智能制造前瞻性、战略性问题研究。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做好试点示范项目的落地实施管理,加强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指导、支持和服务。
(二)强化政策协同。推动将符合条件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纳入重点研发计划、相关产业发展专项支持范围。推动国家相关产业基金、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和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有效衔接。加强央地政策协同,鼓励地方出台配套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各类社会资源聚集,形成系统推进工作格局。
(三)提升服务能力。发挥好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作用,鼓励地方和行业积极接入公共服务平台,共同构建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服务网络。加快重点标准的制修订与宣贯推广,加快构建一批以国家标准为核心的“标准群”,推动形成试点示范与标准应用试点互促共进的工作格局。加快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培育,推动规范发展,引导提供专业化、高水平、一站式的集成服务。
(四)加强总结宣传。各地方、相关行业组织、有关企业要强化试点示范项目经验总结,分行业、分区域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构建多维度立体式宣传体系。利用世界智能制造大会、世界智能大会等平台,及时宣传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新技术、新装备和新成效,树立行业、区域转型升级标杆。
2022年安徽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认定的内容还有很多,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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