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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条件及认定程序解读

文字:[大][中][小] 2022/10/9    浏览次数:1398    

收集了2022年安徽省科技创新示范企业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想要申报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可以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了申报细则,如果大家在申报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欢迎联系小编。咨询热线:15656027297(V同号)

一、安徽省科技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奖励政策的内容

一次性奖励安徽省省级科技创新示范企业50万元。

二、认定安徽省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的条件

①申报企业在安徽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且连续经营三年以上(按年度申报通知下发时间计算)。

②具有市级及以上认定技术中心的企业。

③近2年内,企业未发生下列情形:①因偷税漏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被行政刑事处罚;②涉嫌涉税违法行为已被税务部门立案调查;③走私;④环境安全事故;⑤重大安全事故;⑥其他违法行为。

附件:《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积极创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我省境内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创新业绩突出、具有明显示范导向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每年组织一次示范企业认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第四条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共同负责全省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根据各自职能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发展,形成共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协调互动工作机制。

各市和直管县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示范企业。

第二章申报条件与标准

第五条示范企业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具有安徽省境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会计、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记录,并连续经营三年以上(按年度申报通知发放时间计算);

(二)具有市级及以上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

(三)企业最近2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形: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2)涉嫌涉税违法行为已被税务部门立案调查;(3)走私;(4)环境安全事故;(5)重大安全事故;(6)其他违法行为。

第六条示范企业认定标准

(一)具有行业领先地位和核心竞争力。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积极领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国家、地方或行业技术标准。

(二)具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与创新能力.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工艺)能力强,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

(三)具有自主品牌和行业示范引领作用。在行业发展方面具有很强的带动作用。公司注重自主品牌管理与创新,已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企业自有品牌。

(四)盈利能力强,管理水平高。近三年来公司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稳步上升,利润逐年上升,新产品产值保持在30%以上。现金流充足。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七条企业向所在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各市(直管县)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查企业申报材料,按有关规定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将推荐企业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

央企、省属企业按属地管辖原则,由所在市(直管县)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财政主管部门推荐上报。

第八条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请报告》;

2.前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3.工业企业科技项目表(B107-1)、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B107-2);

4.发明专利证书或受理(公示)证明、省级(含省级)新产品鉴定证书、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进步奖、技术创新成果应用证明、其他技术创新及品牌类认定证明;

5.其他有关本办法第五、第六条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内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职能部门公布的数据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准。

(三)上述申报材料需提供原件和电子版。

第九条评审和公布结果

(一)由省经信委、财政厅、省经信委、财政厅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按照《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组织审查、评审企业申报材料,综合审查评审结果,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提出评审意见,初步拟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二)向入围企业征求环保、安全、税务、工商、质监、食药、海关等部门意见,并在省经信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予以公布、授牌和颁发证书。

第四章监管

第十条省级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名单和评价结果将在省级经信委门户网站公布。

第十一条省级科技创新示范企业,每年3月31日前,由所在市(直管县)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省经信委。

省属企业通过市(直管县)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向省经信委申报。

第十二条省经信委、财政厅在安排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方面,优先支持国家、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第十三条有关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以制定奖励政策,以确定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第十四条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名单原则上由省级示范企业申报。

第十五条对省级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集中认定和授牌。由省经信委、财政厅联合组织认定、管理,每三年组织一次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合格的予以确认,不合格的撤销称号、发布公告并摘牌。

第十六条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发生重大调整,如更名、改组等,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市(直管县)经信委备案,并向省财政厅备案。

第十七条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经认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所属市(直管县)下年申报工作将被暂停。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市(直管县)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组织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

第十九条经信委和财政厅解释本办法。

第二十条本办法公布后施行

以上就是安徽省2022年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申报的具体内容,如果您不知道如何申报的话,欢迎咨询卧涛科技小编。咨询热线:15656027297(V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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