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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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解疑答惑
通知公告
为深入贯彻实施《“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 碳达峰实施方案》,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助 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 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 〔2022〕235号,以下简称《通知》,可从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查看)。为做好我省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推荐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
请各市经信局按照《通知》要求,遵循“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的原则,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园区开展申报,遴选符合要求的绿色 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至我厅。
请于2022年10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文件及汇总表1份,企业或园区申报材料一式1份,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我厅 (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电子版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同步报送。
(二)开展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
请各市经信局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 企业或工业园区填写绿色制造动态管理表并审核,对绿色制造水 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组织现场评估,提出动 态调整意见报我厅。对于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 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及时上报我厅。请于2022年11月11 日前将动态管理意见及前六批绿色制 造名单动态管理表纸质材料(1份)报送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 处 ) 、 电 子 版 在 工 业 节 能 与 绿 色 发 展 管 理 平 台同步报送。
二、 有关要求
( 一)绿色工厂
1. 请各市经信局从现有安徽省绿色工厂名单(央企分公司不需 要是安徽省绿色工厂)中择优推荐,严格按照名额推荐,超额一律不予受理,每市推荐数量见附件1。
2. 请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开展自 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 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3. 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高耗能行 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 〔2021〕1609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 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对有关行业规 定的标杆值。未规定能效标杆值的行业企业,原则上要达到或优 于相应行业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有关情况应在评价和 推荐材料中予以说明。各市推荐的绿色工厂应与本地区已有国家 绿色工厂绿色制造水平指标对标,能效水平等主要指标应优于本地区同行业已有国家绿色工厂。
(二)绿色设计产品
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 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 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三)绿色工业园区
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 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请推荐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申报,每市性荐的绿巴工业园区不超过1个。
(四)纾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请各市组口推荐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关键作用的链主企业申报,对于电子电器、机械、汽车3个行业,根据“绿色供应链 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三、 其他注意事项
一是各市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做好对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 动态管理表中各项关键指标的审核和评估,加强跟踪指导。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荐工作,有关材料及时报送我厅。
二是请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的 把关,督促参与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于2022年10 月31 日前按要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三是评价报告有关要求和表格电子版可从工业和信息化部 网站下载。申报材料纸质版要双面印刷,内页不使用铜版纸,封 面不使用硬纸壳类材料,书脊位置用黑体字注明申报企业或园区名称;电子版报送材料务必盖章上传。
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0551-65300128
一、工作内容
(一)推荐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
请各市经信局按照《通知》要求,遵循“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的原则,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园区开展申报,遴选符合要求的绿色 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至我厅。
请于2022年10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文件及汇总表1份,企业或园区申报材料一式1份,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我厅 (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电子版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同步报送。
(二)开展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
请各市经信局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 企业或工业园区填写绿色制造动态管理表并审核,对绿色制造水 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组织现场评估,提出动 态调整意见报我厅。对于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 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及时上报我厅。请于2022年11月11 日前将动态管理意见及前六批绿色制 造名单动态管理表纸质材料(1份)报送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 处 ) 、 电 子 版 在 工 业 节 能 与 绿 色 发 展 管 理 平 台同步报送。
二、 有关要求
( 一)绿色工厂
1. 请各市经信局从现有安徽省绿色工厂名单(央企分公司不需 要是安徽省绿色工厂)中择优推荐,严格按照名额推荐,超额一律不予受理,每市推荐数量见附件1。
2. 请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开展自 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 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3. 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高耗能行 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 〔2021〕1609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 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对有关行业规 定的标杆值。未规定能效标杆值的行业企业,原则上要达到或优 于相应行业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有关情况应在评价和 推荐材料中予以说明。各市推荐的绿色工厂应与本地区已有国家 绿色工厂绿色制造水平指标对标,能效水平等主要指标应优于本地区同行业已有国家绿色工厂。
(二)绿色设计产品
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 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 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三)绿色工业园区
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 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请推荐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申报,每市性荐的绿巴工业园区不超过1个。
(四)纾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请各市组口推荐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关键作用的链主企业申报,对于电子电器、机械、汽车3个行业,根据“绿色供应链 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三、 其他注意事项
一是各市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做好对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 动态管理表中各项关键指标的审核和评估,加强跟踪指导。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荐工作,有关材料及时报送我厅。
二是请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的 把关,督促参与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于2022年10 月31 日前按要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三是评价报告有关要求和表格电子版可从工业和信息化部 网站下载。申报材料纸质版要双面印刷,内页不使用铜版纸,封 面不使用硬纸壳类材料,书脊位置用黑体字注明申报企业或园区名称;电子版报送材料务必盖章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