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欢迎光临本站 全国项目认定中心,专注于中小型企业科技项目申报 网址: www.ahwotao.com

其他项目解疑答惑

兑现开始!第二批肥西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申报流程、材料及奖补

文字:[大][中][小] 2022/10/13    浏览次数:1412    

第二批肥西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申报流程是什么?申报材料及奖励补贴都有哪些?政策小编给大家梳理了详细的申报指南,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合肥市政策免费指导电话:158 5515 5532(可加v)

一、申报主体

在肥西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企业税收、统计关系均在肥西县且项目须在本县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户籍或身份证地址属于本县的社会个人。

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和市场主体,因严重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期内的个人和市场主体,禁止申请兑现本财政性资金项目。

二、申报审核程序

政策各条款申报审核按照“网上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的程序执行。

1.申报时间

申报主体符合相关政策奖补条件后,可通过肥西县企业服务云平台“政策申报”端口即时填报政策奖补资金申报材料。项目集中申报时间为每年度的5月8日-5月18日、10月8日-10月18日,预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2.申报方法

申报主体登录肥西县企业服务云平台“政策申报”端口,注册申报主体账户,并根据提示录入真实完整信息。申报主体完成注册后,对照自身类型及发展实际,详细阅读相关政策调控,按照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并关注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同时报送1份纸质材料。

3.审核兑现流程

1)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业务科室依据政策条款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形成初审意见,申报主体需根据相关业务科室通知及时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初审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审议后,提交部门联审。

2)部门联审结果在“中国·肥西”门户网站、肥西县企业服务云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项目复核确认后,由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县政府审批。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各政策条款均须提供的基础材料《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四、相关政策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知识产权部分:全部申报材料包括:基本申报材料+分项申报材料

(一)基本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单位都必须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3、完税证明

4、2021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知识产权部分兑现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8)

5、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二)分项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根据各自申报内容,选择提交相应的分项申报材料。

政策对应条款(第26条):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企业或组织;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企业,已享受过该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

1)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2)

2)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批文、证书等。

政策对应条款(第28条):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市知识产权局备案,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已享受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奖补的,不重复奖补。

申报条件:

1)当年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

2)经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已享受过此项政策,不重复奖补。

申报材料:

1)新认定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4);

2)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奖励申请表(附件3)

3)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批文;

4)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文件、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政策对应条款(第29条):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企业,分别给予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对象须为第一位或第一权利人,其他参与企业按照 50% 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

申报材料:

1)专利奖奖励申请表(附件5);

2)当年新认定的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批文或证书。

政策对应条款(第30条):鼓励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融资。对企业以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按贷款规模对企业承担的利息和专利评估费给予定额补助,其中100-300万元(不含)补助1万元,300-500元(不含)补助4万元,500-800万元(不含)补助8万元,800万元及以上补助10万元。

贷款企业申报条件:

1)贷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

2)质押合同已依法办理过质押登记手续;

3)质押期内专利权和商标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4)企业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必须注明质押合同编号,必须注明被质押专利和商标,在主合同或副合同中必须明确质押贷款具体额度,且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期限为不超过一年),企业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开展企业专利权质押评估服务的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国家财政部认定或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部门认定,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同一企业开展多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并计算贷款规模,单个企业此项获得补助资金不得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1)肥西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助项目申报书(附件9);

2)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

3)企业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商标权证书复印件;

4)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5)贷款合同书复印件,在主合同或附合同中必须注明质押贷款额不低于100万元且无其它质押或抵押物,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给银行的必须注明质押合同编号,质押给担保公司的贷款项目必须注明保证合同编号;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含质押清单复印件。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给担保公司的贷款项目必须提供保证合同复印件,委托担保合同复印件(注明质押合同编号,在主合同或附合同中必须注明质押贷款额不低于100万元且无其它质押或抵押物);

6)专利权、商标权资产评估报告及中介服务费支出凭证复印件;

7)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拨款凭证、贷款本金还款凭证、利息支付凭证和结清凭证等;

8)质押专利办理专利保险的保单复印件;

9)银行出具的承诺书(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给银行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企业是通过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取得的贷款,银行对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事实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0)担保机构出具的承诺书(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给担保机构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企业是通过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取得的担保,并对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担保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政策对应条款(第31条):对当年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给予权益人5000元/件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美国、日本、欧专局和韩国等国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1万元/件一次性奖励,同一件专利不重复享受。对省市认定的高质量专利给予5000元/件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通过验收的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1、当年授权发明专利申报条件:

1)专利申请统计关系归属肥西县域内,专利拥有二个以上权益人的,由专利第一权益人代表全体专利权益人进行申请;

2)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以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信息为准;获得美国、日本、欧专局、韩国专利授权的以专利证书为准。

申报范围:每年10月份兑现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次年5月份兑现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授权发明专利。

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定额资助申请表(附件6);

2)专利资助申请一览表(附件7);

3)中国发明专利: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外国发明专利:国外专利部门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 复印件(原件由县局审核后退回)

5)授权证书的原件扫描以PDF格式上传。

2、高质量专利申报条件:

1)维持十年有效的发明专利授权地为本县区域内;

2)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奖补申请人应为专利授权证 书的第一权利人;

3)发明专利在合肥市有效发明专利数据库内。

申报材料:

1)高质量专利奖励申请表(附件10);

2)维持十年的年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县局审核后退回);

3)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3、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条件:2021 年验收合格的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

申报材料:

1)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 11);

2)市级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认定文件;

3)2021年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文件

标准计量部分:

政策第27条:支持标准化建设。

申报条件:对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3位)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按排名顺序分别给予130万元、10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3位)制定国家标准的单位,按排名顺序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3位)制定行业标准的单位,按排名顺序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导制定省级标准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范围:标准的实施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已有标准文本的。

申报材料:

1)通用材料:①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标准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2);④标准化项目企业绩效书(附件13)。

2)其他材料:

国际标准:①国际标准提案及国际标准提案投票结果文件复印件;②国际标准工作组历次会议决议文件复印件及参加国际标准工作组会议签名表;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国际标准制修订情况相关证明材料;④标准文本。国家、行业标准:①标准立项文件复印件;②标准发布公告复印件;③标准文本原件。省地方标准:①标准立项文件复印件;②标准发布公告复印件;③标准备案证明材料;④标准文本原件。

政策第 57 条:支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申报条件: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范围: 批准文件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的项目。

申报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标准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2);

4)标准化项目企业绩效书(附件13);

5)相关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质量品牌部分:

政策第32条:支持质量品牌创建

申报条件: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合肥市市长质量奖金奖、银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肥西县县长质量奖金奖、银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申报范围: 依法在肥西区域登记注册的,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合肥市市长质量奖(含银奖)、肥西县县长质量奖(含银奖)的企业。批准文件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的项目。

申报材料:

1)质量品牌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表彰通报公示文件(如有证书的,需同时附获奖证书)

五、附则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肥西县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标准化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申报单位须提供申报材料原件供现场查验。原则上只上门报送材料一次。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本实施细则由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批肥西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申报的内容还有很多,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向上]
Adodb 数据库操作失败Adodb 关闭数据库连接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