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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申请政策!本文将为大家具体介绍关于宣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请准则及材料流程等内容,有不懂的地方或者想要咨询申请的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解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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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请材料
(一)推荐申报函。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文件、推荐申报项目已列入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复印件。
(二)推荐申报书。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建议保护单位、项目保护计划、传承人、传承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声明书、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意见、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意见、授权书等。
(三)推荐申报视频、图片等辅助材料。
推荐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 2份(均为原件),以 A4纸印制,按顺序装订成册,与电子版材料(以 U盘形式)一同寄送至市文旅局非遗科。所有申报材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宣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请流程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对本地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公示,提出拟推荐项目名单,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
宣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请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突出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展现我市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五)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原则上传承有序百年以上。
(六)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七)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