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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建设50个!安徽省16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奖励政策和申报条件流程

文字:[大][中][小] 2022/10/17    浏览次数:1495    

2018年起,安徽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每年约建设50个左右,建设成功的,可以获得多项奖励扶持政策,下面就来详细了解安徽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奖励政策和申报条件流程。合肥市、阜阳市、淮南市、宣城市、马鞍山市、铜陵市、亳州市、宿州市、安庆市、池州市、淮北市、滁州市、芜湖市、蚌埠市、黄山市、六安市想要申报建设安徽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的,可以咨询小编辅导申报。

安徽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安徽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奖励扶持政策

1.资金补助。被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120万元补助。各市、县不得再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对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给予奖补,承接购买服务项目的补贴资金除外。

 

2.承接公共创业服务。园区可按规定承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开展的创业能力测评、创业名师大讲堂、创业论坛、创业沙龙、项目路演、融资对接、创业大赛等公共创业服务活动。

 

3.能力提升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组织园区主要管理人员开展能力提升培训,提高创业服务能力和质量。

 

4.示范创建激励。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成功创建为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就业补助资金按照2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

 

5. 按规定可以享受的其他扶持政策。

 

二、安徽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建设类别

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主要包括两类:

 

1.提升园。在现有的省级农民工创业园基础上,整合提升一批示范园。

 

2. 园中园。在现有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园区,单独规划建设一批示范园。

 

三、安徽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申报条件

1.独立的运营资格。运营单位应当为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1年以上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经验。

 

2.稳定的经营场地。提升园类场地建筑面积一般为4000平方米以上,园中园类场地建筑面积一般为10000平方米以上。租用场地建设的园区,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0年。用于服务对象使用的场地不少于全部场地(含公共服务设施)的80%,并有相对明确的功能分区。年均实际入驻服务对象(含电子商务平台)达40户以上或入驻服务对象年营业总额达1000万以上的孵化基地,可以适当放宽场地建筑面积限制。

 

3.完善的配套设施。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能满足服务对象生产经营需要,为服务对象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公共会议场所、商务洽谈场所和后勤保障服务,并对服务对象实行场租减免等优惠。

 

4.健全的管理制度。发展目标和市场定位清晰,有明确的服务对象准入退出标准,帮扶措施、考评机制及财务管理等制度健全。

 

5.高效的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有不少于3名熟悉就业创业政策、经营管理经验丰富的专(兼)职管理服务人员,能够协调有关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财务代账、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等商业性事务和工商、税务、社保等行政性事务代理服务。

 

6.专业的服务团队。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建创业导师队伍,专(兼)职创业导师不少于5人,能够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咨询、项目评估、项目推介、开业指导、企业管理、企业诊断、市场营销、品牌策划、产业链对接、上市辅导等创业培训、实训、孵化及指导服务。

 

四、安徽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认定流程和材料

1.县级组织申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农委等部门,组织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申报,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初审后,报经县级政府同意,再向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农委等部门提请审核。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平台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申请表》。

 

2)运营单位资质原件扫描件(共建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可支配场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经盖章的运营及导师团队人员花名册扫描件等。

 

3)《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服务情况统计表》。

 

4)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服务章程电子版或扫描件。

 

5)运营单位与服务对象签署的入驻协议或孵化协议扫描件,经盖章的服务对象名册(见附件3)及营业执照扫描件等;经盖章的吸纳就业人员名册、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参保情况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6)创业服务基本情况,包括兑现场租减免、物业减免、水电补贴、税费减免、融资贴息、社保补贴、就业补助等政策情况以及提供用工服务、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服务情况的相关材料。

 

7)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农委等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地市审核、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农委等部门,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通过实地查验、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在“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和市级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市级政府审核确认,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农委等部门备案。

 

3.省级备案、抽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省发展改革、财政、农委等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可委托第三方开展随机实地抽查。备案情况作为后期拨付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五、安徽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对入园孵化培育对象(以下简称服务对象)的要求

1.入园企业创办年限。入园企业原则上为返乡农民工创办3年以内的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下同),孵化培育期不超过3年。对返乡农民工创办的带动就业能力较强、发展后劲较足、具备一定规模的中小微企业可适当延长扶持期限。

 

2.孵化培育企业数量。提升园入驻企业不少于10户(其中由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原则上不少于40%),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100人;园中园入驻企业不少于20户(其中由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原则上不少于30%),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250人。

 

关于安徽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申报,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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