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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申报的条件、申报材料、认定管理相关内容如下,如有关于该政策的相关问题可咨询小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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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淮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申报条件、申报材料
(一)已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3年以上,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制造类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2亿元(含)以下。
软件或服务类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含)以上、6000万元(含)以下。
农业类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8000万元(含)以下。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近3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速符合要求,其中:1亿元以下(含)年平均增长率达到40%以上,1亿元以上年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研究开发费用投入比例符合要求。
(三)企业原则上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产品与技术开发应用、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与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管理机制。
(四)企业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管理团队稳定,信用状况良好,近3年内无不良科研诚信和其他违法记录。
(五)申报培育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淮南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申报书》。
2、提供第三条至第六条相关证明等附件支撑材料。
(六)培育企业计划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培育企业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并签订《淮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合同书》,培育期为3年。
(七)合同期满后,按照《淮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合同书》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纳入淮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管理序列,并按照市政府科技创新政策予以奖励支持。
(八)培育企业验收资料:
1、“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项目合同期工作总结报告。提纲:
(1)项目实施总体完成情况概述;
(2)项目实施情况及成效。包括:企业研发能力建设;企业创新人才、团队建设;企业创新管理体系建设,企业创新文化等情况;
(3)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研发经费投入和比例情况;
(4)项目实施过程中在科技创新发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措施及今后工作思路。
2、项目实施期间所取得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品种、专利(授权和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新药证书或临床批件等成果;承担的科技项目、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励,制定或参与制定的国家、省、市企业、行业标准,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二、淮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管理
(一)“科技小巨人”企业实行年度报表管理,每年3月份“科技小巨人”企业填报《淮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年度调查表》,如实反映企业上年度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的相关成果。
(二)市科技局每3年对“科技小巨人”企业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对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予以撤销资格。
(三)“科技小巨人”企业绩效评价材料。
评价范围:
1、“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项目合同期工作总结报告。提纲:
(1)项目实施总体完成情况概述;
(2)项目实施情况及成效。包括:企业研发能力建设;企业创新人才、团队建设;企业创新管理体系建设,企业创新文化等情况;
(3)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研发经费投入和比例情况;
(4)项目实施过程中在科技创新发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措施及今后工作思路。
2、项目实施期间所取得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品种、专利(授权和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新药证书或临床批件等成果;承担的科技项目、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励,制定或参与制定的国家、省、市企业、行业标准,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评价重点:企业近3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年平均增长率、研究开发费用总量及比例、获得的科技成果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三、管理服务
(一)“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由市、县区(园区)两级科技部门共同管理。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培育企业申报、评审、认定及小巨人企业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县区(园区)科技部门负责初审、推荐及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
(二)鼓励支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参加各类科技创新学习培训。优先推荐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符合条件优先立项并获得专项资金支持。
(三)“科技小巨人”企业成长为营业年收入制造类企业超过10亿元(含);软件或服务类企业超过3亿元;农业类企业超过5亿元,从下一个年度起将不再纳入科技小巨人企业序列管理。
(四)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失效,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或“科技小巨人”企业资格自动失效,市科技局不再另行发布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