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雏鹰、牛羚、瞪羚企业申请补贴!肥西县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培育认定条件奖励和申报材料流程

文字:[大][中][小] 2022/10/21    浏览次数:998    

如何申请肥西县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培育下面小编将为大家具体介绍关于肥西县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培育认定条件奖励和申报材料流程等内容,具体包括雏鹰企业、牛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六类奖补,详情如下,有需要的大家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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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培育认定条件标准

(一)定义

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是指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研发能力,具备颠覆传统行业或开拓新产业潜能,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企业。

(二)分类

肥西县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分为六类:雏鹰企业、牛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

(三)条件

1.基本条件。

1)在肥西县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无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肥西县产业发展方向;

4)非从事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以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的企业。

2.满足基本条件的企业,根据下列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型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

1)雏鹰企业

注册时间1年(含)以上10年(含)以内,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5%以上,拥有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科技人员占员工总数10%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当年企业营业收入的5%以上,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

②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

③拥有经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

④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名次或者在肥西“创智汇”双创精英挑战赛上获奖的;

⑤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100万元以上。

2)牛羚企业

注册时间1年(含)以上5年(含)以内,拥有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科技人员占员工总数10%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当年企业营业收入的5%以上,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净利润为正数,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5%以上;

②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净利润为正数;

③上一会计年度,企业累计获得风险投资2000万元以上。

3)潜在瞪羚企业

注册时间1年(含)以上10年(含)以内,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在有效期内,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至5亿元(不含),净利润为正数,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5%以上;

②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净利润为正数;

③上一会计年度,企业累计获得风险投资5000万元以上。

4)瞪羚企业

从雏鹰企业、牛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中遴选(新落户企业须满足雏鹰、牛羚、潜在瞪羚企业条件),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净利润为正数。

5)潜在独角兽企业

注册时间10年(含)以内,且尚未上市,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利润总额2亿元以上,且净利润占营业收入比重10%以上;

②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利润总额1亿元以上,且近三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25%以上;

③获得私募机构投资,最新一轮估值人民币30亿元以上。

6)独角兽企业

注册时间10年(含)以内,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企业估值10亿美元以上。


肥西县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培育认定流程

(一)企业申请

企业自我评价,符合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相关标准的,递交以下书面材料:

1.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分类型)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相关财务审计报告;

7.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组织评审

乡镇(园区)负责初审,初审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运营情况,信用情况,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财务指标是否符合要求等。

县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照认定条件开展综合审查和集中审议;可视情况邀请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辅助评审。

(三)公示备案

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备案。

高成长性科技企业资格自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初次申请办理。


肥西县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培育认定补贴奖励

(一)研发经费补贴

对研究开发费用(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为准)占当年营业收入5%以上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给予其当年研发投入较前两年平均研发投入增加额的30%补贴,雏鹰企业每家每年补贴不超过20万元,牛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每家每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每家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

(二)项目配套奖励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申报市级以上科技项目;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给予其国家拨款资金10%的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政策性基金支持

引导县内政策性基金加大对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其中,通过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基金支持雏鹰企业发展;通过创业引导基金、产业引导基金支持牛羚企业、瞪羚企业发展。

(四)鼓励科创板上市

支持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在上交所、省股交中心科创板上市(挂牌);对在上交所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在分阶段给予企业首发上市奖励资金700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省股交中心挂牌企业给予配套奖励。

(五)“肥创券”扶持

将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纳入肥创券发放对象范围,按照最高额度发券。

(六)贷款融资支持

多途径引导金融机构为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流程,开辟绿色通道。

(七)鼓励招引入驻

充分发挥合肥市创新高地辐射优势,积极引进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入驻我县,对通过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简化认定程序,优化服务流程。


肥西县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培育保障措施

(一)县科技局会同县发改、经信、财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协同推进全县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建立分析研判机制,定期研究分析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培育情况,研究部署下步工作;各乡镇(园区)要结合实际,制定适合本区域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县政府办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办要将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培育工作纳入年度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二)县科技局要建立“肥西县高成长性科技企业信息库”,加强日常监管,定期组织审查,实行动态管理,对经审查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移出信息库,撤销备案许可。

(三)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事单位或个人三年内不得享受肥西县各类产业政策支持,并纳入相关社会信用体系予以警示。

(四)本办法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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