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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区自贸试验区主动改革创新类项目申报程序范围和有关要求

文字:[大][中][小] 2022/11/1    浏览次数:1189    

合肥高新区开展自贸试验区主动改革创新类项目申报工作就申报程序范围和有关要求如下,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小编辅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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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高新区自贸试验区主动改革创新类项目申报范围

为高新区块制度创新作出贡献,且工商、税务、统计均在高新区块的企事业单位,以及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

 

二、合肥高新区自贸试验区主动改革创新类项目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在开展制度创新时实施的规划方案编制、产业政策研究、信息系统建设、可视化平台建设、案例复制推广等类别的制度创新项目,以及RCEP企业创新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优先支持创新激励经费所属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制度创新案例(或成果)的创新主体申报的项目,以及正在争取国家级、省级制度创新案例(或成果)的创新主体申报的项目。

 

三、合肥高新区自贸试验区主动改革创新类项目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于20221031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2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高新区自贸局721办公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后续自贸局将组织开展项目专家评审。

 

四、合肥高新区自贸试验区主动改革创新类项目有关要求

1.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项目经费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2.项目批复后,要严格按照申报材料中列明的经费用途使用经费,并定期向区自贸试验区管理局报送经费使用情况,如经费用途有调整,须经管委会审核同意。区自贸试验区管理局定期将经费使用情况报送至省、市自贸试验区管理部门。

3.项目按要求完成建设和经费使用后,须向区自贸局报送项目和经费使用总结,列明经费使用绩效情况。区自贸试验区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经项目评估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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