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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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若干措施及奖补好处
一、做大做强做精职业技能培训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等十大新兴产业,依托企业、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和职业培训机构等,精准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面向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等开展政府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并给予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退役军人、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两后生”培训期间生活补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退役军人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残联、省财政厅等)深入实施“新徽菜•名徽厨”行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托皖事通、安徽职业培训在线学习平台,健全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互联网+”职业培训新模式。(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法支持和规范职业培训市场发展,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采取购买服务、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措施予以扶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建立职业培训师资库,推进职业培训师资共享。(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鼓励公办职业学校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培训、评价收费按照经营性收费管理,相关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到2025年底,全省技能人才总量达到70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达到210万人
二、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落实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规划,优化布局结构,鼓励产业和人口集中度高的市、县利用财政资金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新建、改建、扩建职教园区或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有序引导企业特别是十大新兴产业上市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学校,按规定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并通过政府购买紧缺技能人才培养服务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企业投资举办职业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G家支持的教育事业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善职业学校收费政策,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收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G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收费参照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学校收费管理,营利性民办职业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建立健全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重点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等十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探索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建设一批高水平技师学院、优质技工学校和工学一体的高水平专业(群),提升技工教育内涵和质量,发挥技工院校在技工培养、职业培训方面的主阵地作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大力实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提高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责任单位:省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增加职业教育相关教学内容,进行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开展劳动教育。(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三、实施技能人才强企行动
重点围绕十大新兴产业,实施技师研修培训计划,鼓励企业在岗职工参加技能研修培训,按照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技能提升补贴。到2025年底,新增技师、高级技师5万名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深入推行中G特色学徒制,通过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大力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工等技术技能人才。(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健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扎实开展产教融合型城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工作,落实产教融合型企业“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和相关税收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按规定落实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重点保障一线技能岗位职工培训、技术技能比武和技能大师(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建设。(责任单位:省税务局)支持上市公司、龙头企业和大型骨干企业等有条件的企业建设职工培训中心,面向本企业、本行业以及产业链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购买用于培训的相关设备按规定落实税收支持政策。
四、优化技能人才评价格局
实施技能评价提质扩面行动,扩大用人单位自主评价权,力争到2025年底全省以技能岗位为主的G有大中型企业、百强民营企业实现技能评价全覆盖,培育选树100家左右评价工作走在前列的规范企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鼓励企业、院校、行业(职业)协会等开发或参与开发G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和G家级、省级评价题库,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筹推进各类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发展,加强评价人员专业能力建设,加快培育一批省级行业(职业)协会等第三方社会评价组织,支持组建评价机构联盟或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推动评价服务业做强做优。(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完善全省技能人才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技能人才评价档案,建立评价质量全过程追溯机制。强化评价质量监管和过程督导,加强技能人才管理服务队伍能力建设,建立评价机构及评价人员市场退出机制。
五、强化技能竞赛引领作用
构建科学化、专业化、市场化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完善竞赛管理办法和经费保障机制,每两年举办一届全省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每年支持举办若干项行业技能竞赛、专项技能竞赛和企业职工劳动竞赛,并给予办赛经费补助,每两年通过竞赛选拔300名左右安徽省技术能手。(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积极参与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G职业技能大赛,依托省级选拔赛的承赛单位或参赛单位设立省级集训基地,开展参赛选手集训,按规定给予集训补助,提高我省竞赛水平。(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完善职业技能竞赛激励政策,对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参加中华人民共和G职业技能大赛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参加G家部委举办的全G行业或专项职业技能竞赛获得金牌或第1名的选手,给予3万元奖励;给予上述获奖选手的专家团队对应奖励。(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对为我省选手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G职业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佳绩作出贡献的单位,以省人民政府名义予以表扬激励。
六、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大力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各项待遇,探索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鼓励企业参照《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建立多层级的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健全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工资分配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县为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发放一定的岗位补助或其他补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每两年评选100名安徽省技能大奖获得者、50名“江淮杰出工匠”,颁发荣誉证书,分别给予每人5万元、2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全G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2万元、10万元追加奖励。(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及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多种方式对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评选中向技术工人倾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定期组织企业高技能人才开展疗养休假活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总工会)
七、统筹推进区域技能人才协调发展
深化长三角区域技能交流合作,鼓励市、县制定企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引进政策,引导外出务工的技能劳动者有序回流,对企业从省外引进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给予适当的引才补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探索与沪苏浙联合举办区域职业技能竞赛,健全技能人才评价和竞赛标准、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推动评价信息互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动皖北地区“四化同步”发展,省级技工强省建设项目对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沿淮行蓄洪区、乡村振兴重点县(区)转移支付补助金额上浮20%。(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八、增强平台载体支撑能力
高质量、高标准建设世界技能大赛中G集训基地,对G家首次认定的主集训基地给予500万元补助,对再次被认定的主集训基地给予300万元补助,对G家认定的每届世界技能大赛副集训基地给予2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到2025年底,建设2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16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300个省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分别给予20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建设补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总工会)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利用财政资金、政府专项债券等建设共建共享型公共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实训基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实训基地等,依托高水平技师学院和职业学校建设5个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各市、县人民政府)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载体建设项目,按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性贷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九、深化技能人才体制机制改革
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整合资源组建职业(或技工)教育集团,支持职业学校合作引进优质企业资源,可按规定统筹使用学校预算收入向企业支付合作费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完善职业教育考试选拔制度,全面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选拔方式。(责任单位:省教育厅)深化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技能人才、竞赛优胜选手等,可按规定以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到与其专业技能或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任教,并按规定破格晋升职称。(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建立符合类型教育、跨界教育特点的绩效工资制度,对承担培训任务较重、年培训量超过学制教育在校生人数、培训收入稳定的公办职业学校可以突破当地公务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2倍封顶限制,不作为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有序推进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衔接互通,建设安徽省“学分银行”,推动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学分或课程互认,培养“技能+学历”的复合型技能人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行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拓宽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通道。(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强化技能人才服务保障
完善政府人才公共服务体系,优化技能人才的招聘求职、人事代理、社会保险代理、劳动纠纷调处、档案管理等服务。健全技工“蓝卡”数据库,实现技能人才实名制管理服务,为引导技能人才合理流动、高效配置,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与人才链有效衔接提供数据支撑。鼓励各地制定措施为技能人才提供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等公共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文件,各地结合实际细化落实举措,进一步明确申报流程、简化申报材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政策落实。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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