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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企认定解疑答惑

合肥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研发费用补助、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全解

文字:[大][中][小] 2022/11/7    浏览次数:2770    

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有认定补助、研发费用补助、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等多重补助政策,小编详细整理了合肥市、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经开区、新站区、高新区、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长丰县、巢湖市、巢湖经开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补助,如果你想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咨询小编辅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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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

1、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补助

2、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按实际保费的30%给予补助。对省科技重大专项等,按省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给予配套补助

 

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

1、鼓励申报国家高企。对当年新增的国家高企,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通过国家高企复审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2、区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补助。首次认定的区级高企(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对其符合当年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基数大于10万元)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该项补助实行总量控制,当年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3、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科技保险的,按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4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9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助

 

瑶海区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

鼓励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企业25万元、规模以下企业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2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当年新迁入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

 

蜀山区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

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对当年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企业25万元、规模以下企业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企业2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有效期内的规模以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首次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条件并纳入统计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升规补助。对当年完成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不包括入库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0.5万元一次性补助。当年从区外迁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作首次认定。

 

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

对首次认定(新落户)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重新认定且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幅高于10%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在区内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的国家高企,在有效期内年纳税达到200/平方米/年以上,且当年纳税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幅的,按照20/平方米/月(不超过企业实际租赁价格)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补贴期不超过3年。

 

新站区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

1、辅导费用补贴。支持高企储备库入库企业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高企申报辅导,经辅导进入高企培育库后,按实际发生的辅导费用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5万元的费用补贴。

2、首次认定补助。对首次认定通过的高企,给予每家25万元一次性补助

3、新落户补助。对新落户我区的高企(有效期内且注册、办公、纳税均在我区),给予每家30万元一次性补助

4、担保费补贴。支持高企储备库、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通过市场化担保机构进行专利权质押融资,给予担保费率50%的补贴,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庐阳区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按规模以上企业25万元、规模以下企业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当年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按规模以上企业2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当年从区外迁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作首次认定给予一次性补助

 

包河区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

1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对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政策兑现前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统计关系均迁入包河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未在合肥市内享受过县区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的,视作首次认定。

2对于新落户我区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属于省内迁入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属于省外迁入的,在其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评审认定后,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3对当年研发经费支出5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研发经费支出占总收入比例5%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与省市研发投入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巢湖市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

对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含外地迁入我市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省级、巢湖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补助(省级与巢湖市级补助不重复享受,以最高补助为准);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用以补助创新团队。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按企业实际保费的3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30万元补助。

 

巢湖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补助;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长丰县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

1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县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迁入我县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

2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研发费用为补助依据(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分档分级实施补助。当年研发费用在2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再按照3%给予补助,支持高层次人才承担国家、省、市等各类科研项目,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原则上按照不高于11的比例,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进行配套补助。

 

庐江县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对获得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补。

 

肥西县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

1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落户我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2对研发费用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为准占当年营业收入5%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给予其当年研发投入较前两年平均研发投入增加额的30%补贴,单个企业最低10万元,最高100万元奖补。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雏鹰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牛羚、潜在瞪羚、潜在独角兽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瞪羚、独角兽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与省、市、县其它研发经费补贴类政策不重复享受。

 

肥东县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再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新迁入落户我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补助。对当年入库的高成长企业,在市级研发费用的补助基础上,再给予最高50万元的10%研发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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