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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园申报条件有哪些?申报材料又是哪些?本文整理了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还有疑问的朋友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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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汉市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园申报资格条件
特色产业园主要从申报的具备一定发展基础的农业园区中遴选产生,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选址:农业园区的主导产业基地及核心区域位于我市27个欠发达街道(乡镇)范围内;
(二)基础设施:农业园区的产业基地有较完善的道路、给排水、电力等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产业融合发展已有一定基础,至少有1家农业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产业发展:农业园区有特色优势农业,现有核心区面积100亩以上,有较畅通的销售渠道;
(四)联结带动:农业园区经营主体与核心区域内的行政村15%以上的农户、50%以上的脱贫户及低收入户建立了利益联结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流转、就业务工、订单生产销售等,农民增收效果比较好,对经营主体认可度比较高;
带动脱贫人口、低收入人口就业达到就业总人数20%以上的小型农产品加工园区、特色手工业园区、乡村休闲游基地等也可以申报特色产业园。
已纳入国家、省、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园区创建范围的,原则上不再纳入全市特色产业园建设申报范围。
申报资格条件负面清单:凡主导产业不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方向的,进行房地产开发、私人庄园会所建设的,预留用地与规划不符的,大拆大建、盲目铺摊子的园区,不得申报特色产业园。
二、武汉市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园申报材料
经营主体申报特色产业园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武汉市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园创建申报审批表(见附件)(原件一式三份);
(二)园区的选址及边界范围图(CAD格式)(复印件);
(三)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园区建设规模证明(土地流转证书及合同、集体用地租用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五)园区带动农户和村集体增收情况证明(上一年度园区与村级合作社、农户签订订单合同、产品收购结算证明或其它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六)园区带动农户和脱贫户、低收入农户就业情况证明(上一年度吸纳农户和脱贫人口及低收入人口就业花名册、用工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七)园区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证明(2021-2022年推广运用方案及活动的文字材料和照片等复印件);
(八)园区2022-2025年发展规划(规划内容主要包括:特色产业主要发展目标、产业布局、带动村集体和农户增收预安排、分年度项目安排及投入等)(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