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常态化开展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诊断对标工作要求,决定继续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诊断对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徽省两化融合评估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0551-65300128
一、评估目的
全面掌握全省重点工业企业两化融合发展现状,评估各地和相关重点企业两化融合水平,为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提供精准服务,为各市探索科学、分类、定量、持续推进两化融合新模式,完善省、市、县(市、区)协同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新机制提供支撑。
二、评估范围
参评对象主要是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各地要实现对区域内优势和支柱产业重点企业的全覆盖。其中: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企业、两化融合领域相关试点示范企业等应优先纳入参评企业。
三、评估依据
1.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依据《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GB/T 23020-2013)。
2.区域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依据《安徽省区域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四、组织评估
1.确定联络员。为做好工作衔接和数据管理,请各市经信局确定一名评估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地区参评企业组织管理、审核数据和上报资料等工作,并于2022年11月30日前反馈。
2.确定参评企业名单。请各市经信局参照《各市参评样本企业分解表》(详见附件2)确定今年参评企业名单(其中各县(市、区)上报企业数不少于20家),认真做好本区域内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对标的指导、培训、督促等工作。
3.组织开展评估。请各市经信局于2023年1月20日前,组织辖区内企业通过全国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分平台—安徽省评估诊断服务系统完成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诊断对标工作。具体评估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2023年1月20日。
五、工作要求
1.各市经信局要加强对本地区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诊断对标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把此项工作作为促进企业、区域两化深度融合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推进。我厅将继续委托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对各地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对标工作进行日常跟踪服务和定期通报。
2.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成立由首席信息官牵头的评估工作小组,根据标准要求,收集相关信息,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反映本企业两化融合发展的实际水平。
附件2:各市参评样本企业分解表
地区 样本企业数(家)
合肥 614
淮北 160
亳州 167
宿州 280
蚌埠 213
阜阳 378
淮南 202
滁州 539
六安 303
马鞍山 325
芜湖 526
宣城 485(含广德县115家)
铜陵 144
池州 166
安庆 400(含宿松县40家)
黄山 137
合计 5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