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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政策咨询/南京市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条件方式要求

文字:[大][中][小] 2022/11/16    浏览次数:966    

关于南京市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条件、方式、要求等情况如下。本人还有一篇在“知乎”上的文章叫《2022年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时间条件及奖补流程》,需要的朋友可以进行参考对照,也可直接电话联系本人咨询。

 

政策解答指导:15005600923

 

南京市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重点与申报条件

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前沿引领技术基础研究重大项目、青年科技人才创新专题、面上项目三个类别组织申报。

(一)前沿引领技术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瞄准世界科技前沿,把握产业变革趋势,从我省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围绕重要科学前沿或重点产业前瞻问题进行超前部署,遴选顶尖科学家,组织若干战略性、储备性的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力争通过5-10年的努力,努力获取一批重要原创性成果,推动形成一批变革性技术,抢占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的制高点。(具体申报通知和项目指南另行发布)

(二)青年科技人才创新专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要求,长期稳定支持一批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且具有明显创新潜力的青年人才,加快建设高质量青年科技人才队伍。该专题分为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三个类别组织。

1.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以培养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青年科技人才为目标,支持省内优秀青年科研人才面向我省和国家需求开展创新研究,打造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显著增强我省基础研究的影响力和若干重要科学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50万元,实施期为3年。

申报条件: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在其研究领域有明确的学术建树和国内外影响,并主持过省级或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具体指: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以及江苏省科技厅所有科技计划项目;已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申报该类项目。

2.优秀青年基金项目。在已验收通过的省青年基金资助的科研人才中,遴选部分课题研究已取得标志性成果、发展潜力较大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予以持续支持。标志性成果主要指学科领域重大突破、代表性论文和重要的专有技术如专利等。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实施期为3年。

申报条件:2022年按照合同要求按期验收的青年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按期完成或超额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考核指标,经费使用规范,验收材料完整齐备。已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再支持。

3.青年基金项目。以培养造就青年科研骨干、建设高水平基础研究后备人才队伍为目标,支持刚开始从事创新创业的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为其尽早确定研究方向奠定基础。青年基金项目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实施期为3年。

申报条件: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男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未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具体指: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以及江苏省科技厅所有科技计划项目。

(三)面上项目。以获得基础研究创新成果为主要目标,凝聚优势力量,注重学科交叉融合,提升我省基础研究整体水平。面上项目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实施期为3年。

申报条件: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南京市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组织方式

1.项目由各市、县以及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并推荐申报,在宁省属单位的项目由省主管部门审查推荐;部省属普通本科高校项目申报由各高校负责审核并自主推荐。其他高等院校按照属地化原则,由所在地科技部门负责项目审核推荐及立项后管理等事宜。各县(市)、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组织申报的项目,须先经设区市科技局统筹协调后再单独直接报省。

2.各市、县以及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所推荐各类项目中,医院项目应控制在所报该类项目总数30%以内(部省属普通本科高校项目直接报省,不计入各地项目总数)。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原创研究,建有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可增加1项面上项目申报名额。

3.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和面上项目采取择优推荐方式,推荐数(见附件2)。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本部门当年按期通过验收的青年基金项目数25%比例择优推荐申报(部省属高校项目由各高校自行组织推荐)。青年基金项目不限制推荐名额,2021年和2022年已连续2年申报青年基金项目但未获资助的项目申报人,暂停1年青年基金项目申报。

4.本计划项目申报受理截止前,有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超过合同规定实施期2年以上应结未结项目的单位,按照应结未结项目数核减2023年该单位省基金面上项目推荐数量。

 

南京市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江苏境内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须从其实际工作、并有固定人事关系的所在工作单位申报,不得通过兼职单位或挂靠单位申报。对于获得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允许担任其法人的省外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含重大项目)。

2.青年科技人才创新专题项目申请人需按照项目指南要求(见附件1),选择相应的条目进行申报;面上项目不设指南,申请人自由选题申报。所有项目研究方向按省基金申报代码要求填写(申报代码见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首页)。

3.青年科技人才创新专题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项目承担单位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包括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各方责任、违规惩戒措施等内容,报省科学技术厅备案。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提高间接费用比例,将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提高到不超过60%。

4.青年科技人才创新专题设置主要瞄准我省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面临的重要科学问题,弄通“卡脖子”技术的基础理论和技术原理。鼓励与境外高水平科研实体开展基础研究合作与交流。申请人需准确把握申报通知和项目指南的要求,鼓励从重点产业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中凝练科学问题,突出应用牵引、需求导向、突破瓶颈,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5.本计划内,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除在研面上项目负责人可申报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外);同一项目申报人限报1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作为在研项目和申报项目的主要参与人,总数不超过2项。有其它省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除可以申报本计划面上项目或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外)。申报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其他省科技计划项目。

6.申报省基金项目,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按照《关于改进科技评价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苏科监发〔2020〕135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计划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要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

7.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全省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科监发〔2019〕336号)和《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苏科监发﹝2020﹞319号)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8.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3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省科技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9.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南京市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份(纸质封面,平装订)。项目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申报材料附件1-3不再在网上填报上传。

2.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省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3.各项目主管部门将申报项目汇总表(纸质一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4.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日17:3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4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6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青年科技人才创新专题项目合同时,将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纸质版(红头文件)和电子版(word版)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已备案过的单位无需再次备案,管理规定有修订的可重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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