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项目申报
其他项目解疑答惑
安徽省政策免费指导电话:158 5515 5532(同v)
一 、政策内容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以下简称企业)为生产G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接收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申报要求
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一般应为生产G家支持发展的重大 技术装备或产品的制造企业,承诺具备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 制造能力以及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不存在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
(三)具有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四)申请享受政策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符合《G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附件1)有关要求。
(五)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核电项目业主应为核电领域承担重大技术装备依托项目的业主。
三、新企业免税资格申请程序
(一)新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应按照《关于调整重大技术 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1〕 198号)有关目录,于8月31日前提交《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 口税收政策申请报告》(附件1)。其中,地方企业通过企业所 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申请 报告;中央企业集团下属企业、核电项目业主通过中央企业集团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申请报告。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应按照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工信部联 财〔2020〕118号)有关要求和程序,审核申请报告是否规范、 完整,材料是否有效。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企业 所在地直属海关、省级财政厅(局)、省级税务机关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
(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应形成 报送文件,连同审核后的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光盘两 份)于9月30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版同步发送邮箱。
四 、已享受政策企业免税资格复核程序
(一)已享受政策企业应按照《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 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 有关目录,于8月31日提交《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 策复核报告》(附件2)。其中,地方企业通过企业所在地省级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复核报告;中央 企业集团下属企业、核电项目业主通过中央企业集团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复核报告。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应按照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工信部联 财〔2020〕118号)有关要求和程序,审核复核报告是否规范、完整,材料是否有效。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省级财政厅(局)、省级税务机关对复核报告进行审核。
(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应形成 报送文件,连同审核后的复核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光盘两 份)于9月30白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版同步发送邮箱 。
五 、其他事项
(一)已享受政策企业,如《G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 备和产品目录(2021版)》中相关装备或产品技术规格、名称等有调整的,应重新申请免税资格。
(二)已享受政策企业未按照规定提交复核报告的,视同放弃免税资格,自下年度1月1日起停止享受政策。
(三)对于政策有关目录(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中执行年限为2022年到期的产品,企业无需申请或复核。
(四)特殊情况下,享受政策企业名单未能在下年度1月 1 日前印发,企业可凭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具的《申请享受重大 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受理通知书》(附件3),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有关零部件及原材料凭税款担保先予放行手续。
六、有关要求
(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要做好重大 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确保需复核的企业应核尽核,指导企业规范填写相关材料。
(二)企业要认真准备、按时提交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组织申 报和复核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反映。
安徽省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企业申报和复核的内容还有很多,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寻找专业的代理机构,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安徽省政策免费指导电话:158 5515 5532(同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