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行业资讯
合肥市政策免费指导电话:158 5515 5532(同v)
一、长丰县第三批支持自主创新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基本条件:适用对象为在本县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县缴纳,申请项目在本县组织实施的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申报基本材料:申报政策奖励资助的单位须符合申报条件,一是提出书面申请,从县政府网站下载填写相应条款申报表并加盖印章;二是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是提供相关必备证明材料。
二、长丰县第三批支持自主创新申报时间
1.时 间: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1月29日;
9: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三、长丰县第三批支持自主创新申报材料及奖补
1.《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13条:
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按上级奖补资金1:1给予就高标准配套奖补。经市科技局年度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1就高标准配套奖补。
申报材料:
(1)《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配套奖补申请表》(见附件1),认定文件、资金到帐进帐单、承诺书。
(2)《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配套奖补申请表》(见附件2),获认定文件、资金到帐进帐单、承诺书。
2.《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14条:
对企业获得国家科技部、省、市科技项目,给予其所获拨款额50%的配套资助,最高配套资助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国家、省、市科技项目配套资助奖励申请表》(见附件3),当年项目立项批文,项目资金到账进帐单、承诺书。
3.《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14条:
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企业,各奖补创新团队2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补创新团队10万元、5万元。(完成单位:排名须前三位)
申报材料:
《科技进步奖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4),批准文件、承诺书。
4.《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16条:
对获国家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获省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补;获市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补。
申报材料:
《获创新创业大赛奖补申请表》(见附件5),认定文件或证书、承诺书。
5.《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17条:
围绕产业发展,对企业牵头成立的安徽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试点)联盟,给予50万元奖补;牵头成立的合肥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试点)联盟,给予30万元奖补。
申报材料:
《技术创新战略(试点)联盟奖补申请表》(见附件6),批准文件、承诺书。
6.《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18条:
对项目技术研发费用(不含设备购置费)进行单独明细核算,主营业务收入增速10%以上的企业,按照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长丰县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7),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21年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税收达100万元,当年企业研发项目(税务部门备案的加计扣除项目),研发项目立项报告及立项批复,企业研发项目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项目成果证明材料,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21年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原件),202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能实际反应加计扣除金额),县税务局出具相关证明等,承诺书。
7.《“三强”政策》第11条:
鼓励加大研发投入。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研发费用为补助依据(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分档分级实施补助。当年研发费用在2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再按照3%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
《长丰县鼓励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申请表》(见附件8),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2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县税务局出具相关证明等,承诺书。
8.《“三强”政策》第11条:
支持高层次人才承担国家、省、市等各类科研项目,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原则上按照不高于1∶1的比例, 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进行配套补助。
申报材料:
《高层次人才承担国家、省、市等各类科研项目奖补申请表》(见附件9),当年批文、项目资金到账进帐单、承诺书。
9.《“三强”政策》第13条:
对获得国家、省、市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
申报材料:
《当年获得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0),批准文件、承诺书。
10.《“三强”政策》第13条:
对企业牵头组建省、市级各类研发平台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省、市级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按省、市级奖补到账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助,最高配套50万元。
申报材料:
《省、市级各类研发平台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年度考核优秀配套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1),批准文件、资金到帐进帐单、承诺书。
11.《“三强”政策》第14条:
对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申报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按项目到账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助,最高配套50万元。
申报材料:
《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申报国家、省、市等各类科研项目奖补申请表》(见附件12),当年批文、项目资金到账进帐单、承诺书。
12.《“三强”政策》第14条:
对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按省、市奖补到账资金给予50%配套,最高配套50万元。
申报材料:
《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奖补申请表》(见附件13)
(1)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2)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
(3)资金到帐进帐单。
13.自主创新政策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4)
长丰县第三批支持自主创新认定申报的内容还有很多,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寻找专业的代理机构,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合肥市政策免费指导电话:158 5515 5532(同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