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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专利申请可申报补助了!以下分享关于江苏省助力资助申报的条件流程材料及补助方式及力度。有需要的朋友欢迎咨询热线了解更多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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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专利资助申报奖补
1、国内专利
(1)高质量授权发明专利。专利技术为产业前沿技术,创新难度高、同族专利数量多、保护范围合理、技术适用范围广、不可替代性强,市场竞争优势明显,对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实现产业转型发展具有引领支撑作用。高质量授权发明专利依据高质量专利评选指标打分选定,按照得分划分A、B、C三类,A类每件资助0.5万元,B类每件资助0.4万元,C类每件资助0.3万元。对A类中获得百件优秀发明专利奖励的不重复资助;
(2)百件优质发明专利。从高质量授权发明专利A类中评选100件优质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
(3)苏南苏中地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重点、支柱产业部分授权发明专利。依据高质量专利评选指标打分排名,按照年度资助资金预算和设区市年度专利目标完成情况确定相应资助比例,每件资助0.2万元;
(4)苏北地区部分授权发明专利。原则上全部资助,每件资助0.2万元。对于2017年度未完成专利管理目标的地区适当降低资助比例。
2、国(境)外专利
(1)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公布阶段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公布阶段,国家公布日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资助申请和审核阶段专利申请处于正常审查状态,具有授权前景,且未获得过省级专利资助的,按照专利申请地国家(地区)费用标准分类定额资助;
(2)在国(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1)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在外国国家(地区)获得授权,授权日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资助申请和审核阶段专利权处于有效法律状态,无权利纠纷等问题,按照专利授权地国家(地区)费用标准分类定额资助;
2)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在港、澳、台地区获得授权,授权日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资助申请和审核阶段专利权处于有效法律状态,无权利纠纷等问题,每件资助0.2万元;
3)受让取得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国(境)外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权,在国(境)外获得授权,授权日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资助申请和审核阶段专利权处于有效法律状态,无权利纠纷等问题,按照专利授权地国家(地区)费用标准分类定额资助。
(3)在外国国家(地区)获得授权且在授权地产业化的企业专利(不包括受让获得专利权),且无权利纠纷等问题,经专家评审,择优选定10个产业化项目,每个奖励20万元。
江苏省专利资助申报条件
1、在江苏省内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本省户籍居民或持有本省居住证的中国公民;
2、一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有多个权利人的,第一专利权人应符合资助对象要求。国(境)外专利有多个申请人或权利人的,第—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符合资助对象要求,其他共有人应为国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中国公民。
江苏省专利资助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资助申请
由申请人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在网上自行申报,按照系统指定的文件目录上传下列申请材料:
1.申请表
(1)在系统上填写《江苏省国(境)外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信用承诺书》扫描件(附件2);
2.证明材料
(1)在境外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须提供已入选“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的检索单位出具的法律状态检索报告原件扫描件(附件3)。
(2)涉及多个专利权利人的,须提交共同专利权利人书面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及主体资格证明原件扫描件;
(3)涉及专利申请权转让的,须提交著录项目变更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涉及企业更名的,须提交企业注册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通知书原件扫描件。
(二)市知识产权局推荐
由知识产权局组织对“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申报资助的专利资料进行初审,提交至省知识产权局审核。
(三)审核确定
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符合资助条件的海外、港澳台地区授权发明专利数量及清单。
(四)资金拨付
知识产权局根据省知识产权局资金下达情况另行发布资金拨付工作通知,申请人按照资金拨付通知要求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