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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淮北市省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下面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讲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请流程要求及准备材料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或者代理申请的可以免费联系以下该政策专人指导为您在线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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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省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请流程
(一)省示范农场。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皖政办〔2013〕35号)附件《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八项标准等申报条件(见附件1)。从市级示范农场中择优推荐(省直管县可从县级示范农场中择优推荐)。
(二)省示范社。符合《安徽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方案的通知》(皖农合组〔2013〕4号)规定的八项标准等申报条件(见附件2)。从市级示范社中择优推荐(省直管县可从县级示范社中择优推荐)。
(三)增设申报条件。
1.对没有小农户成员实际参与的合作社,不予推荐。贫困地区的合作社成员中达不到5户贫困户社员的,不予推荐。
2.农产品生产类型的家庭农场、合作社没有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的,不予推荐。
3.家庭农场没有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合作社没有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的,不予推荐。
4.没有报送2019年年报公示信息的家庭农场、合作社,不予推荐。
5.不能及时向登记机关和所在地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报送会计报表,没有依法为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的合作社,不予推荐。
6.家庭农场主、合作社理事长近三年有过违反廉洁纪律、行贿受贿受到行政处罚的,不予推荐。
淮北市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流程
(一)各市结合当地实际将申报名额分配到县(市、区)。定向增加的78个指标必须确保定向到县(市、区)。
(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上述条件和分配名额负责组织申报工作。对于涉及其他系统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要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复核。
(三)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其所属县(市、区)推荐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对照有关规定和条件进行复核后,会同汇总表(见附件4、附件5)书面报省农业农村厅(针对78个定向指标申报的要求明确注明,备选单位不得占用定向指标)。
(四)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和各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进行交叉实地抽查。在此基础上,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名单,经厅长办公会研定,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发布。
淮北市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
(一)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含证明材料影印件)、纸质材料1套以及汇总表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二)申报材料格式、内容总体比照上年,注意两点:
1.贫困地区的合作社成员中至少吸纳5户贫困户入社,带动产业脱贫,并提供贫困户的姓名、所在村组、联系方式,以备抽查;家庭农场中固定用工或短期用工雇佣当地贫困户的也要提供姓名、所在村组、联系方式,用工工作量统一规范为2019年全年*人*天)。非贫困乡(村)的申报主体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汇总表中予以注明。
2.申报主体汇总信息表仅限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从主体申报材料中摘录,不得要求申请主体填报。
淮北市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要求
(一)符合下列内容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带动贫困农户多、脱贫效果好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2.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和“三变”改革试点的合作社;
3.开展托管半托管粮食规模生产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类的合作社;
4.开展休闲农业和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家庭农场合作社;
5.已列入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的家庭农场合作社;
6.已列入安徽省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的家庭农场;
7.农村产业带头人、新型职业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对象、农民工、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办领办的家庭农场合作社;
8.设立党支部的农民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