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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补及申报好处条件流程材料及认定后相关事宜

文字:[大][中][小] 2022/12/13    浏览次数:824    

苏州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项目是苏州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虎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的针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的创业服务类区级申报项目。以下是关于苏州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补及申报好处;苏州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申报材料以及苏州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后的资质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如您的企业遇到与该项目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以下热线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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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补

1.江苏省/苏州市/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补贴金额100万。

2.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150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

3.区科创局每年对区内各级孵化器组织考核评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给予不同档次的绩效奖励,每家孵化器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新获认定区级孵化器当年不重复享受绩效奖励。对于连续两年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其区级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苏州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好处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150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

 

苏州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

(一)申请认定区级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拥有专业孵化管理团队,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聘请至少2名专兼职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2、在区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6个月;

3、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可自主支配场地是指具有自主产权或租赁期在3年以上的房产;

4、可自主支配场地内,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5、具有创业投资基金或与天使投资、创投机构等合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提供创业领域投融资服务,技术创新金融支持服务,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元。获得投融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1个资金使用案例;

6、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区级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

(二)在孵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三)孵化器企业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苏州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程序/流程

1.区科创局每年上半年发布申报通知。

2.申报机构向区科创局提交申报材料。

3.区科创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实地核查,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经国家、省级认定的孵化器直接纳为区级孵化器并参与绩效考评。

 

苏州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

1.《苏州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书》;

2.法人资格证明;

3.孵化场地证明材料和孵化场地功能划分图(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形成的孵化场地,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相关协议文件);

4.在孵企业(项目)和毕业企业(项目)情况表,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清单、人员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5.孵化器运营管理团队人员清单、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管理人员清单及证明材料;

6.为在孵企业(项目)提供的优惠服务政策;

7.孵化设施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8.开展包括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知识产权、法律、项目路演等方面服务的说明和证明材料;

9.所聘任创业导师的清单及聘任协议,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10.所设立的孵化基金的章程、验资证明、投资案例、投资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

11.有关管理和运行制度,包括遴选、培育、毕业和淘汰机制。

12.其它相关材料。

 

苏州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后资质管理办法

1.区孵化器发生名称变更或运营主体、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认定条件发生变化的,需在3个月内向区科创局递交说明报告。经区科创局审核并实地核查后,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同意变更,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取消其区级资格。

2.区科创局对孵化器进行规范统计,孵化器应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对于不上报统计数据或上报虚假信息的孵化器,取消其区级资格并不推荐其申报上级荣誉称号。

 

苏州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后要求

(1)孵化器应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有条件的孵化器应形成“众创—孵化—加速”机制,提供全周期创业服务,营造科技创新创业生态。专业孵化器要着力提升公共技术服务功能,为孵化企业提供低成本、高品质的增值服务,形成鲜明的专业特色。

(2)孵化器应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打造专业化创业导师队伍,为在孵企业提供精准化、高质量的创业服务,不断拓宽就业渠道,推动留学人员、科研人员及大学生创业就业。

(3)孵化器应提高市场化运营能力,鼓励企业化运作,构建可持续发展的运营模式,提升自身品牌影响力。孵化器应积极融入全球创新创业网络,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引进海外优质项目、技术成果和人才等资源,帮助创业者对接国内外市场。

(4)充分发挥区域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的作用,落实对口上级孵化器协会工作,组织孵化器之间交流与合作,促进资源共享,提升全区孵化器整体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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