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项目申报
其他项目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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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方式
1.择优遴选揭榜项目。对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立项项目,市财政给予发榜方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支持;立项拨付首笔款项,拨付资金额度不超过发榜方向揭榜方拨付首笔资金的50%,且不超过财政资金的50%,项目验收合格拨付剩余资金。
2.项目成功揭榜后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市财政资助资金少于发榜方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发榜方自筹补足。
3.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从下达立项通知之日起算。
二、申报说明
揭榜方为市内外有能力解决榜单任务的高校、科研院所(团队或个人)、新型研发机构、G家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产学研合作、组团揭榜攻关。
揭榜方与提出榜单任务单位(发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双方尚未对榜单任务开展研发(参加“才聚合肥·揭榜挂帅”活动的项目除外)。
发榜方和揭榜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发榜方和揭榜方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分别在“信用中G”、“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G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核查,发榜方需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信用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对信用存在问题的,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三、申报流程
1.选择榜单。请有意向的揭榜方于2022年12月12日起,注册并登录合肥科创大脑,结合自身优势,选择榜单任务。
2.对接揭榜。请揭榜方及时与发榜方对接。发榜方结合自身需求,选择拟合作的揭榜方,并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签订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双方在系统中完成揭榜填报程序。
3.网上申报。揭榜成功后,发榜方及时登录合肥市科技服务信息平台,按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等相关附件材料。系统开放起始时间:2023年1月3日8:00,关闭时间:2023年1月13日17:30。
4.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3年1月16日17:3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1月18日下班前将推荐函及项目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口业务处室和资配处,逾期不予受理。县区科技主管部门需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认真核查,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推荐。
四、申报材料
发榜方在线填报以下材料:
1.2022年第二批合肥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
2.科技成果材料:实行代表作制度(只列出与榜单任务相关的科技成果)。提供发榜方、揭榜方近3年获得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和著作权、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成果)等情况,每个类别提供材料均不超过5项。
3.双方签订的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
4.2021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
5.企业近三个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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