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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知悉!2023年黄山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和运行评价程序

文字:[大][中][小] 2022/12/15    浏览次数:819    

黄山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每年都会组织认定一次,黄山市企业认定成功,可以拿到10万的补助,部分区县还有配套的资金补助。下面小编整理了黄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和绩效评价程序,有想要申报认定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详情。

黄山市企业技术中心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黄山市各区县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补助

1黄山市:对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补助 10 万元。

2徽州区:分别补助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万元、10万元。

3歙县:对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补助10万元。对按管理年限通过复评(复核)的再分别补助5万元。

4休宁县:首次认定的国家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对以上认定类企业按管理年限通过复评(复核)的再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

5黟县:对新认定的国家及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

 

二、黄山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一)企业按照省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或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书面申请和编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其附表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各市或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工作通知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联合行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并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及其申请材料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材料一式1份),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合肥海关。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市和省直管县推荐的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提出评价意见。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依据初评结果,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合肥海关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初评合格且评价得分70分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评审或现场核实,并对申报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有关诚信、涉税、通关等方面情况进行核查。

(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合肥海关,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专家评审意见及核实核查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后,择优确定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三、黄山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程序

省企业技术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对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运行评价,评价材料主要包括省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其附表和相关的证明材料。非评价年度,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只需要报送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一)数据采集。省企业技术中心应于当年4月底前将评价材料报送到所在市或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并对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真实性出具意见。

(二)数据初审。各市或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对省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并于5月底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核查评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对省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核查方式包括函询、召开核查会和现场核查等。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70分至90分(不含90分)之间为良好。

(三)评价得分60分至70分(不含70分)之间为合格。

(四)评价得分低于60分,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

1、材料弄虚作假并经查实;

2、逾期拒不报送评价材料;

3、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3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第六条(四)中规定的最低标准。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合肥海关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行文公布。

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从上报评价材料截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公布。

关于黄山市企业技术中心报,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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