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行业资讯
安徽省政策免费指导电话:158 5515 5532(同v)
一、2023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时间
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工作正在积极谋划中,今年因疫情、预算改革等原因,启动时间较往年有所推迟,目前预计明年初,届时请关注科技厅网站发布的申报通知。
二、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省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是依托单位正式受聘的科学技术人员,具有履行项目负责人责任的能力,在项目执行期间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3)是所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备注:在读研究生、离退休以及兼职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
2、省基金项目申请数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为项目负责人同年申请省基金项目限1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同年申请省基金项目合计限2项;
(3)正在承担省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
(4)年度申报通知中对申请数量的限制。
备注:参与人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基金项目的限项要求,按合作协议执行。
(二)专项条件
1、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5周岁,女性未满38周岁;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3、作为项目负责人未承担过省基金项目。
三、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类型
第十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包括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杰青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优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年项目”)和重点项目、面上项目以及联合基金项目等项目类型。
杰青项目主要支持在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且有望获得国家科技人才计划或科技重大项目资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高水平研究,培养一批进入国家和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
优青项目主要支持省属单位在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且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培养一批有望进入国家和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学术骨干。
青年项目主要支持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题独立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才。
重点项目主要支持研究基础好、创新能力强的科技人员及团队,围绕基础前沿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努力取得重大原创成果突破。
面上项目主要支持科技人员,围绕学科发展前沿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需求,自主选题开展创新研究。
联合基金项目旨在发挥省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引导鼓励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促进有关部门、企业、地区与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合作,培养科学与技术人才,推动相关领域、行业、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联合基金项目的实施,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执行。
四、补助与实施
第二十九条 立项计划下达后,依托单位应当按要求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审核通过后提交省科技厅。计划任务书主要内容应当与申请材料一致,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项目主要研究目标及关键考核指标。
省基金办负责审核计划任务书,并在核准后返还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核准后的计划任务书作为项目实施、经费拨付、检查和结题的依据。
逾期未提交计划任务书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接受资助。
第三十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计划任务书开展研究工作,做好省基金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填报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依托单位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审定项目上一年度进展报告,建立省基金项目实施(电子)档案。
第三十一条 优化过程管理,在项目实施周期内,省科技厅一般不开展评估、评价、检查、审计等过程性检查,以依托单位自我管理为主。杰青项目、优青项目、重点项目过程检查不超过一次。
第三十二条 赋予项目负责人更大技术路线自主权,在不降低主要研究目标的前提下可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依托单位批准备案,相应备案手续可作为项目结题或审计检查等依据。
第三十三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应当保持稳定,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应当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省科技厅批准。杰青项目、优青项目和青年项目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依托单位或者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并报省科技厅批准;省科技厅也可以直接作出终止项目实施的决定。
(一)不再是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
(二)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
(三)存在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项目负责人调入另一依托单位工作的,经所在依托单位与原依托单位协商一致,由原依托单位提出变更依托单位的申请,报省科技厅批准。协商不一致的,省科技厅作出终止该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省基金项目实施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可以申请延期1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
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资助期限届满6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省科技厅批准。
批准延期的项目应当按时提交年度进展报告。
2023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的申报内容还有很多,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小编为您免费解答。
安徽省政策免费指导电话:158 5515 5532(同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