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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苏州市地方标准项目申报范围和重点领域、条件要求等

文字:[大][中][小] 2022/12/26    浏览次数:635    

2023年度苏州市地方标准项目申报范围和申报重点领域、2023年度苏州市地方标准项目申报基本要求、2023年度苏州市地方标准项目申报要求和立项原则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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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苏州市地方标准项目申报范围和重点领域

(一)总体要求

1.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以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可申报制定苏州市地方标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3.产品技术标准不在苏州市地方标准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范围

数字化转型、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政务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人才培养等领域。

(三)立项重点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苏州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中确定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点领域;符合我市社会管理实际需要和公共服务发展实际,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体现苏州地方特色和先进水平、可以在全市推广的社会治理和基本公共服务经验。

(四)修订标准

已发布苏州市地方标准有修订需求的,可经复审确定后,提出申报地方标准修订项目。

 

2023年度苏州市地方标准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能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优先支持承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单位。

(二)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为需要在我市范围内统一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要求,具有我市地方特色或体现我市地方特有要求;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持;无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江苏省地方标准(含制定计划),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协调;所申报项目应当具备一定的研究和实践基础,技术要求合理,适合在全市推广实施。优先支持支撑数字苏州标准化建设的项目。

 

2023年度苏州市地方标准项目立项原则

(一)服务全市,需求引领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践行新发展理念,覆盖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以服务民生保障为主要目标,以促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为重点方向,进一步完善苏州特色的标准体系。

(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申报项目处于所涉领域全市先进水平,优先将已成熟的技术或经验固化为地方标准;申报项目应在经济上合理可行,符合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三)部门推荐,编写规范

在所处领域具有代表性,获得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并推荐,标准草案编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地方标准编写要求,内容全面。

(四)协调一致,适用性强

标准内容应与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协调配套。在全市范围内广泛适用,发布后能在全市得到全面有效的推广实施。

 

2023年度苏州市地方标准项目申报要求

(一)线上征集:请标准申报单位登录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企业账号登录——市场监管局业务征集——2023年苏州市地方标准项目——下载并填写项目汇总表——上传相关附件(包含申请书及标准草案,签字盖章后合并至同一个PDF上传,申请书模板详见通知附件)。

系统审核通过后,会生成带有二维码的“材料收件索引页”。请在线打印“材料收件索引页”,并装订在纸质申报材料的最后一页。二维码页面用于窗口扫码登记。

(二)材料递交:《苏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标准草案、园区系统生成带有二维码的“材料收件索引页”。以上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一份,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旺墩路168号人才市场大厦2楼)5号窗口。

(三)申报时间:2023年度苏州市地方标准项目申报以季度为周期,1月5日、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分别为第一、二、三、四季度的申报截止日期。在当季度申报截止日期后提交申报材料的项目将自动顺延至下一申报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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