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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安徽省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第一年绩效评价申报条件对象及流程

文字:[大][中][小] 2022/12/28    浏览次数: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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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第一年绩效评价申报对象

对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批入选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及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开展绩效评价。

二、安徽省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第一年绩效评价申报内容

重点“小巨人”企业绩效评价内容主要是对照两部门批复备案的实施方案,评价企业在专业化程度、创新能力、经营管理、成长性等四方面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点对点”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绩效评价内容主要是对照两部门批复备案的实施方案,评价"点对点"服务重点"小巨人"企业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三、安徽省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第一年绩效评价申报工作步骤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组织实施。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绩效自评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绩效自评开展复核工作。

(一)实施绩效自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两部门批复备案的本省份实施方案开展年度工作实施成效自评(包括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二)开展绩效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两部门批复备案的有关省份实施方案、有关省份自评报告组织专家开展绩效复核,形成绩效评价复核报告。

四、安徽省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第一年绩效评价申报工作依据

绩效评价工作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1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343号)等文件,以及各省份已报备案的实施方案等。

五、安徽省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第一年绩效评价申报实施

(一)组织企业及平台报送。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报送有关材料。

(二)编报自评报告。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企业及平台报送材料开展绩效考核自评工作,并编制《XX省份第二批财政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绩效考核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请于2022115日前将自评报告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包含加盖公章纸质版、扫描PDF和可编辑电子版(光盘刻录,和纸质材料一一对应)各一式三份,佐证材料留存备查。

(三)组织绩效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地方报送的自评报告组织绩效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绩效复核情况,确定考核等次及拟继续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并形成绩效复核报告报送财政部。

(四)考核结果应用。财政部根据绩效复核报告和相关文件要求计算重点"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并下达省级财政部门。

六、安徽省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第一年绩效评价申报应用

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绩效评价等级设置为ABCD四级:90(含)-100分为A80(含)-90分为B60(含)-80分为C60分以下为D.

重点“小巨人”企业复核评价60分(含)以上,继续给予第二年奖补资金支持,60分以下不再给予资金支持,“点对点”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绩效评价结论为“整改”或“退回资金”的,需按要求进行整改或退回资金。其中,整改完成后,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考核,考核通过后形成考核情况报告报两部门备案。按相关工作要求,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补政策已做政策转型,不再安排奖补资金。

如被评价主体(包括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在复核过程中发现信息不实、虚假列支、挤占挪用等问题,将视情况严重程度采取扣回奖补资金、取消补助资格、进行通报批评等处罚措施。

七、安徽省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第一年绩效评价申报有关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规定,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重点“小巨人”企业不再获得奖补资金支持;实际产业方向偏离财建〔20212号文明确的产业导向(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的重点"小巨人"企业不再获得奖补资金支持。

(二)在开展自评工作中,地方主管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回避矛盾、不掩饰问题,要严格财经纪律,守住底线。自评结果复核过程中,如发现自评结论存在明显错误,两部门将进行通报,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两部门将不定期组织对重点“小巨人”企业的发展成效和状况开展随机抽查,检查考核质量。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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