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行动,推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精准性,现就做好2023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0551-65300128
一、全面摸排拟申报企业
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对照《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中明确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全面摸排拟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做到能报尽报、应报尽报。指导企业填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2),参照佐证材料清单(附件3)准备佐证材料。
二、加强针对性指导服务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拟申报企业的指导帮扶,提升服务精准性,认真研究申报条件,逐项分析企业在专、精、特、新、链、品等六个方面的短板弱项,制订培育计划和帮扶措施,扎实做好各项辅导服务工作。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行动计划》等政策宣贯力度,扎实做好政策解读,切实提高政策知晓率。
四、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加强对本地企业的调研摸底,摸清底数,建立健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强化针对性指导帮扶,确保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取得新成效。
请各单位于2023年2月13日前将企业申请书(附件2)电子版报送民营经济发展处。
附件3:佐证材料(供参考)
1、2020年、2021年、2022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2、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情况(采购的信息化建设、运维服务协议和信息化系统页面截图,如企业使用自己开发的系统,请上传闭环的立项、开发、使用等资料)。
3、主导产品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2021年、2022年证明材料。(企业可自证)
4、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
5、知识产权证书。
6、国家级科技奖励证书。(非必须)
7、近3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非必须)
8、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的佐证资料(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证书、企业工程中心证书、院士专家工作站证书、博士后工作站证书等)。
9、上年度营收5000万以下企业提供近两年新增融资佐证,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非必须)
10、企业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对应的证书。
11、产品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权威机构认证情况,对应的证书。
12、企业拥有的自主品牌相应的佐证材料(产品注册商标证或其他相关材料)。
13、2020、2021年、2022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含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须加盖税务部门业务章)。
14.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我承诺函 。
15. 其他与填报内容对应的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单独胶装成册,制作目录及页码,在书脊处注明申报企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