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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合肥市组织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3/3/2    浏览次数:812    

根据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及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扫微信或电话18715034835)免费咨询:

一、申报条件

1.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企业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须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2. 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参与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工作程序。

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将审核通过的企业报送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初审后推荐上报省经信厅。

前四批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符合简单更名要求的,请按照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工作的通知》要求上报更名申请材料。

(二)申报方式。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统一申报,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上传,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三)工作要求。

1. 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于2023年3月24日前,将推荐文件(含推荐汇总表、复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附件4)、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一式四份)、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一式四份)、佐证材料(一式两份)、前四批“小巨人”企业更名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市经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荐汇总表(excel格式)、复核情况汇总表(excel格式)、企业申请书(word格式)、佐证材料(pdf格式)、前四批“小巨人”企业更名申请材料(pdf格式)汇总存入U盘,同步报送。

2.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要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责任,严格对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审核把关,并在工信部梯度培育平台进行审核、推荐;妥善保管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含佐证材料),留存备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小巨人”企业申报通过率拟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及工业发展目标考核。

(四)其他事项。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各级经信部门不得委托、更不能指定任何中介机构辅助企业申报。如有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假借政府机构或公职人员名义向企业进行有偿服务的,一律视为诈骗。3月上旬,省经信厅、市经信局将开展线上、线下培训活动,对此次申报进行辅导,请有申报意向的企业积极关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省、市、县经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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