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科技攻关要坚持问题导向,奔着最紧急、最紧迫的问题去”重要指示精神,在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求突破,在汇聚全球科技创新资源上求实效,突出科技联合攻关,攻克一批“卡脖子”难题,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深度合作,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服务“两为”。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长三角联合攻关及国际科技合作技术需求,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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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重点
1.长三角联合攻关项目。重点围绕《安徽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中的重点领域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336614”总体布局,支持我省企业牵头,与长三角地区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攻关。项目实施周期周期2-3年。
2.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围绕《安徽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中的重点领域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336614”总体布局,支持我省企业牵头,与国(境)外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攻关或技术转移。项目能充分利用境外优势科技创新资源,聚焦解决“卡脖子”技术和进口替代产品,预期能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项目实施周期2-3年。
二、项目条件
1.项目须围绕我省重点产业,主要解决关键技术瓶颈,以突破产业关键零部件、关键设备、关键材料、核心工艺等技术短板为目标,对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上下游产业链创新能力、实现进口替代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贡献,为安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增动能。
2.项目前期须具备一定研发基础,承担单位有较强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项目主持人应具有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领导能力,在科研活动方面已取得相应的科研成就。
3.项目实施风险须可防可控,有完整、详细的实施方案,对可能遇到的突发技术、供应链等问题有应对措施。
4.项目实施周期内,要有阶段性、标志性预期成果。主要技术指标须明确,可量化、可考核。
三、有关要求
1.牵头企业须是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中央驻皖转制企业),无违法和其它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能力,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2%,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科研经费实行专账核算,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和充足的自筹资金。项目实施以“企业自筹资金为主”,研发成果在企业直接转化。
2.各归口管理单位不限额推荐,要对填报项目认真审核,推荐产业发展急需、攻关目标明确、实施路径可行、预期成效明显的项目,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纸质项目需求征集表盖章报送我厅,电子版同步发送至对应项目的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