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企认定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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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一)预审材料报送时间:请企业将预审材料1份分别于2023年3月17日前(第一批)、6月5日前(第二批)、8月4日前(第三批)报送至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联系县市区财政、税务开展初审,并分别于2023年3月30日前(第一批)、6月15日前(第二批)、8月14日前(第三批)将企业预审材料1份,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联合行文的推荐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高企申报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各2份送至指定地点,指定地点另行通知。
(二)推荐上报省认定办: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税务局组织开展申报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推荐上报。
三、芜湖市
(1)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具有芜湖特色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高企认定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按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对列入市“瞪羚”培育企业,按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
政策来源: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0-2021年)
1.芜湖市三山经开区
对市相关部门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申报补助。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企在省奖励基础上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高企培育备案成功的企业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
2.无为市
加大对规模以下高企“升规”、规模以上企业“进高”的政策支持,对高企首次“升规”和规上企业首次“升高”,在高企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大对市外高企的招商引资力度,对市外高企整体迁入的,在享受现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企在省奖励基础上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参加高企认定的企业,其专利达到标准的(仅指获授权6件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给予1万元奖励。
3.繁昌区
在省、市奖励(包括区级财政承担部分)基础上,对申报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8万元培育补助(分两步兑现,申报材料通过区相关部门审核并推报至市科技局后补助3万元,获批高新技术企业后再补助5万元);对申报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5万元培育补助(分两步兑现,申报材料通过区相关部门审核并推报至市科技局后补助3万元,获批高新技术企业后再补助2万元)。
4.弋江区
对当年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5.芜湖市经开区
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按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6.南陵县
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企培育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给予上一年度研发费用10%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高企或连续3次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市相关部门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申报补助;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企在省奖励基础上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省、市对高企认定奖励的基础上,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企每个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备案成功的省高企培育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每件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按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
如果分支机构能够按照规定独立享受优惠项目,则分支机构应负责收集和保留相关信息,以备日后参考。比如,在西部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如果可以享受西部地区鼓励类工业企业减免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那么分支机构就要负责收集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同时提供留存资料清单备查给总行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