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企认定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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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由各市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办按程序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5月15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7月15日;
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
池州市
(1)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一次性支持3万元。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与县区政府、管委会按1︰1比例承担)。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组建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
(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的,直接确认资格并享受认定奖补政策;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生产类子公司,直接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予以支持。
(3)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确保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条件及时享受优惠。
(4)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对高新技术企业成功上市的,分阶段给予奖励5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奖励100万元;在四板挂牌或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非股改挂牌的奖励10万元,挂牌后再股改的再奖励20万元;对在“新三板”和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高新技术企业,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债务融资工具、私募债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的,按发行额度2%、最高不超过40万元给予奖励。
1.贵池区
高新技术企业补助: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新引进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次性奖励20万元。
2.东至县
a.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
b.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5%的企业给予2万元补助,同一年度内与前款不重复享受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
3. 石台县
a.对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
b.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5%的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同一年度内与前款不重复享受。
4.青阳县
a、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除市财政奖励10万元外,县财政再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入高新技术培育库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b、对纳入高新技术培育库的企业,县财政奖励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