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4月29日 星期一,欢迎光临本站 全国项目认定中心,专注于中小型企业科技项目申报 网址: ahwotao.com

外省资讯

二十三条补助合集!成都市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企业补贴申报对象、奖励标准

文字:[大][中][小] 2023/4/18    浏览次数:1014    

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成都市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企业补贴申报对象、奖励标准,详情如下,想要申报或者了解政策内容的欢迎联系小编免费咨询。

10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15884573250(微信同号)

成都市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企业补贴申报奖励标准

第一条对设在我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 投资补贴

第二条对新引进的投资1亿元(含)以上,自正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符合市级以上重点项目认定标准),3年内按每年实际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购置款、非自持部分)的1%给予项目企业补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三) 办公用房补贴

第三条办公用房租房补贴。对新引进1年内实际到位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以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50万元(含)以上或3年累计地方经济贡献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租赁楼宇、产业载体自用办公的,自认定之日起连续3年按不超过年度租金总额的50%据实给予补贴,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 500万元,补贴可按年申请或3年期满一次性申请。年度地方经济贡献200万元(含)以上或3年累计地方经济贡献6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分支机构,参照该标准执行。

第四条办公用房购房补贴。对新引进的境内外世界500强法人分支机构、境内外上市公司区域性结算总部,以及行业50强全国总部,在我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经认定,按企业购房款(不含相关税费)的10%给予购房补贴,但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 开办补贴

第五条对新引进境外世界500强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经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开办补贴;对新引进境内外上市公司区域性结算总部、行业50强全国总部企业,实际到位市外资金1亿元(含)以上或国际直接投资( FDI )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经认定,一次性给予150万元开办补贴。实际到位资金低于上述标准的, 按实际到位资金比例折算兑付相应补贴。

(五) 扶持新办企业

第六条对新办企业,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五年内,根据其地区经济贡献给予扶持(本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经济贡献除外)。其中,在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在50万元(含)—500万元的,逐年以企业在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80% 、80% 、80%、60%、60%为参照数给予扶持;年度地方经济贡献在500万元(含) — 1000万元的,逐年以企业在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 90% 、90% 、80% 、70% 、60%为参照数给予扶持;年度地方经济贡献在1000万元(含) — 1亿元的,逐年以企业在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100% 、90% 、80% 、70% 、60%为参照 数给予扶持;年度地方经济贡献在1亿元(含)以上的,逐年以企业在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100% 、100%、90% 、80%、70% 为参照数给予扶持。(企业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到认定标准可逐年申请,也可按标准累计满三年或五年一次性按达到台阶的最高扶持比例申请)

(六) 由“补变投”增强企业信用等级

第七条对新引进符合市级产业功能区主导产业方向,具备技术领先、行业领军、发展前景广阔的企业,应企业需求,经评估认定,在享受扶持补贴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有关流程由区级财政补贴变为区产业引导基金、区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以股权方式投资入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七) 奖励企业引进者

第八条对新引进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在企业完成公司注册、税务报到、银行开户后,给予引进者 600元一次性奖励;在企业注册资本全额到位且实现主营业务经营纳税后,给予引进者1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引进注册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的境内外上市公司区域性结算总部、行业50 强全国总部企业, 除享受前述奖励外,再分别给予引进者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在企业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超过奖励金额后兑付)。

第九条对新引进首入成都的独立核算的境外世界500 强企业,经市投促局认定后,给予引进者10万元一次性奖励,1年内依法实现主营业务经营纳税的,另给予引进者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首入成都的非独立核算的境外世界500强企业,经市投促局认定后,给予引进者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与第八条可叠加享受)

二、鼓励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 鼓励企业稳定增长

第十条对已过新办企业扶持期限的存量企业(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除外),年度地方经济贡献在100万元(文化创意类 50万元)(含)以上,且较上年度增幅 10% 以上的,经认定,以企业上年地方经济贡献增长部分的50%为参照数给予扶持。

第十一条经区财税部门认定,对协税护税企业(含建筑工程类企业及分支机构)或企业股东,以单笔(次)累计满50万元(含)以上缴入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60%为参照数给予扶持,其中50%可用于奖励企业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

(二) 鼓励企业上台阶

第十二条对区内正常经营纳税3年(含)以上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 纳入企业名录库且完成网上申报年度报告的,给予企业2000元一次性奖励。对区内正常经营纳税的分公司转子公司的,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的2‰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区内正常经营纳税的子公司经认定为成都市总部企业的,除享受市级奖励外,再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的2 ‰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已落户我区企业新增资注册资本的,按增资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的1‰给予奖励,对同一公司的奖励累计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三条对年度经济贡献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由区委区政府授牌表彰,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 100亿元、5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 元、 200 万元奖励。

(三) 鼓励企业上规入库

第十四条对首次向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统计数据且主要统计数据实现持续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含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分3年逐年给予经营者及相关人员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四) 繁荣发展消费市场

第十五条在我区举办展期2天(含)以上的展览或会期1天(含)以上且人数规模200人(含)以上的会议及节庆活动,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按活动实际支出的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建三项费用的30%给予企业补贴,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五) 支持企业市场化融资

第十六条对向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统计数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含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其纳入当年新增的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贴息,贴息期限1年。对市场接受度高、发展前景好、有融资需 求的企业,经认定,由区产业引导基金、区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按市场化投资规则,按最高5000万元额度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投资股权占比不超过10%。

第十七条对非上市(挂牌)企业获得股权融资的,按融资额的5‰给予企业每笔不超过10万元补贴,单户企业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50万元。对非上市(挂牌)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的,单笔融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按融资额的1‰给予企业每笔不超过10万元补贴,单户企业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50万元。对中小微企业通过天府股交中心发行债权产品直接融资的,单笔融资额在 500 万元及以上的,按融资额的1%给予企业每笔不超过20万元补贴,单户企业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50万元。对新迁入成都市的境内外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 加强企业上市支持

第十八条对拟在境内主要证券交易市场上市的企业,纳入区上市企业培育名单的,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完成上市辅导后,给予企业150万元奖励,首次公开募股(IPO)申请被证监会正式受理的,给予150万元奖励。对拟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市场(与我国政府签署证券监管合作备忘录的主要证券交易所,如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香港联交所、新加坡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中欧国际交易所等)上市的企业,成功上市后,给予企业一次性奖300万元。对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分阶段给予补贴。其中,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给予企业50万元一次性补贴;新三板成功挂牌后,对首次挂牌进入精选层和创新层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 贴,对首次挂牌进入基础层的企业给予25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在天府( 四川 )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贴;企业挂牌后实现股权融资的,按每笔融资额的1% 给予企业单笔不超过20万元补贴,单户企业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50万元。

(七) 鼓励提升土地综合效益

第十九条对新引进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导向,其经济贡献大、带动影响力强,达到市级以上重大产业化项目认定标准,且有用地需求的项目,推动可按不低于宗地评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对已明确供地产业条件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在原履约条件基础上增加自持比例或提升地方经济贡献的,可按规定程序对原产业条件进行优化。鼓励企业提高自持比例,提升项目地方经济贡献,自持比例每增加5% ,以该项目产生地方经济贡献的5%为参照数给予奖励;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较原履约条件增幅达到20%及以上的,以增量部分的50%为参照数给予奖励,奖励期限3年。

(八) 支持企业创建公共技术平台

第二十条对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的技术平台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贴。

三、奖励企业高管团队

第二十一条对在我区集中汇缴的年度个人经济贡献(不含股权转让所得产生的个人经济贡献等)2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5年内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为参照数给予奖励(不超过10人)。鼓励企业集中汇缴区外职工个人经济贡献,在不突破区级个人地方经济贡献总额的基础上,对企业高级管理层最高以年度个人经济贡献的100%为参照数给予奖励。

四、支持专业招商平台建设

第二十二条鼓励各类专家、学者、大企业大集团创始人、高管等知名人士担任我区招商特别顾问,我区将在公共资源、应用场景、市场开发等斱面予以支持。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将根据引进项目情况研究评选不超过10名优秀招商特别顾问,由区委、区政府授牌表彰,其引进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或500万美元以上,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足额实缴的, 按引进企业在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10%为参照数给予优秀招商特别顾问最高200万元奖励。

第二十三条鼓励商协会、新媒体等具有影响力、号召力和企业资源丰富的各类机构成为我区招商平台。根据招商平台引进的到位资金、重大项目、企业数量及其引进企业的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等情况,经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前5年每年以其引进重大项目、企业的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10%以上为参照数给予最高1亿元奖励。

成都市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企业补贴申报对象

(一) 享受本政策扶持的企业必须是工商、税务登记在成都市内的企业或驻区事业单位(不含区属国有公司、区级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且正常存续期不低于10年或达到相关协议约定的年限。

(二) 对优质企业急需紧缺人才纳入“蓉城人才绿卡”保障范围,分层分类提供落户、医疗、住房等综合服务,具体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人才政策执行。同时,尊重企业意愿,企业将年度应享受区财政扶持奖励全部或部分且金额达50万元(含)以上用于支持成都市社会事业发展的,企业高管子女在区属学校入学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解决。

整理到这里就结束了,以上内容就是成都市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企业补贴申报对象、奖励标准的相关内容。如有相关问题咨询请及时与小编联系。

我们会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提供产业政策匹配与分析,为企业进行1对1专业指导,全方位辅导助您提升申报通过率【咨询服务热线:15884573250】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向上]
百度统计